一、资金来源
国外老年人的养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国家养老金、自身的积蓄和财产性收入、社会捐赠和救助。
国家养老金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通百姓的主要养老资金来源。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实行的是待遇确定型和现收现付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的税收收入,从雇主及雇员的工薪税收中取得资金,再加上每年资金的市场运营收益纳入养老金的账户支出。
二、发展趋势
国外养老呈现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居家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结合,使老年人既能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又能得到适当的生活和精神照顾,免除后顾之忧。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该种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离开原有熟悉环境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的居家养老融合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和集中院舍养老之长,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的同时,不必使老年人脱离原有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也方便子女在闲暇时照顾老人,老人的情感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更容易被老年人接受。同时,居家养老能够充分整合利用家庭、社区的资源,使养老成本大大降低。目前,居家养老已经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
三、国外养老方式分享
美国:成熟体系成就社区养老
美国养老主要为老年公寓半托式养老机构和社区互助的居家养老,老人真正进入养老机构的只有20%左右,其他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养老居住建筑和服务设施类型,全面覆盖身体状况从健康到虚弱,生活自理程度从独立居家生活到需要辅助生活的各阶段老年人。根据个体情况,老人可以选择活跃老人社区、独立生活社区、协助生活机构/社区、专业理疗养老院等。有的社区为老人提供了多种可参与的活动内容,形成上百个由社区居民自行运营的俱乐部和活动项目,使老人老有所乐。
养老中心的经费是主办者向美国联邦政府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联邦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中心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赠,这种捐赠经联邦税务局按程序核定无误后可以在税前列支。至于收费,没有具体的标准,完全是按每个托保人的经济状况而定。
美国养老社区机构作为一个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在法律上有一套鼓励、监督机制,以保证养老机构的高质量服务。该鼓励监督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套完整和不断发展的评估体系,和相对独立的监察员体制。
英国:在“老年宜居城市”倡导社区照顾
英国出现了一些“老年宜居城市”,如贝克斯希尔、海斯汀、伊斯特邦等,这些度假城市风景如画,吸引退休的老年人纷纷迁入安度晚年,城市中老龄人口已占20%—50%。面对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及已经形成的“老年宜居城市”,英国政府采用了“社区照顾”的模式。
社区照顾,是指在社区中由社区各类人士合作,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照顾,以求在社区环境中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质。这里“有需要的人士”,涵盖的面非常广,主要是指老弱病残者及儿童。目前,社区照顾被广泛应用于英国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虽然英国社区照顾的对象并非仅仅是老年人,但是,在养老问题上最能体现其特色。就老年人而言,社区照顾已成为区别于传统养老的一种新型模式。英国有关社区照顾的法令明确指出,要在社区内对老年人提供服务和供养,以便他们尽可能过上独立的生活。其目标是在他们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受到帮助。
日本:商业养老院注重个性化,介护保险服务居家养老
日本商业养老院注重个性化,日本政府将养老设施分为多种类型,包括短期居住型、长期居住型、疗养型、健康恢复型等,其中政府在全国建设了约3100处健康恢复型养老设施和约3700处老年疗养医疗设施。此外,不少企业建设个性化的商业养老院。看护型养老院主要供身体不便和患病老人入住,由养老院下属团队为入住者提供看护服务。住宅型养老院供身体状况正常的老人居住,当老人需要看护服务时,企业提供临时看护服务。健康型养老院类似宾馆,院方只负责打理老年人的日常家务。在日本,上述种类的商业养老院数量已超过2000家。
日本从2000年开始实施介护保险制度,介护服务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居家介护服务和设施介护服务(“设施”类似于养老院)两种形式,从申请程序、认定标准到监管机制都有一整套体系。其中,居家介护服务包括上门访问,居家疗养管理指导,福利用具的租借等。设施介护服务有10余种,其中特别养护老年公寓、老人保健设施、介护疗养型老人设施这3种可以用介护保险。这些设施里,老人只需负担10%的介护服务费用。
瑞典:居家养老渐成主流
瑞典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居家养老、养老院养老和老人公寓养老。在瑞典,在养老院养老的一般是基本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虽然养老院硬件设施一应俱全,而且从吃饭到洗澡都有人照料,但由于缺少人情味,瑞典老人不到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住进养老院的。公寓养老是上世纪70年代在瑞典兴起的一种养老形式,类似于国内小型的干休所。不过,近年来,老人公寓养老已不再时兴,一些老人公寓被逐渐改造为普通公寓。瑞典政府目前大力推行的是更具人性化的居家养老形式,争取让所有的人在退休后尽可能地继续在自己原来的住宅里安度晚年。主管老人社会福利事务的部门,会根据老人需要,提供包括个人卫生、安全警报、看护、送饭、陪同散步等在内的全天候服务。
德国:老年之家催热互助养老
进入“专业护理老人院”是德国老人的普遍选择,这些养老院拥有世界一流的硬件设备和人员管理方式。德国政府推出护理支持金、护理假等,以便人们协调好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德国政府从加强咨询、资助无障碍房屋改造、鼓励邻里间互助、支持老人合租房屋享受居家护理、注重护理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着手,帮助老年人安享晚年。德国近年来兴起了一种名为“老年之家”的互助养老方式。在“老年之家”中,成员共同分担家务,互相帮助,一起参加社会活动。
德国一些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探索出了包括“多代屋”在内的多种互助养老模式。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开发老年人潜力,还有助于促进代际交流。如里德林根的“乐龄合作社”,不仅老年人可以加入,年轻人也可以加入进来。参加者可以选择小时工资,也可以把服务小时存入合作社,用以日后获得同样时间的免费服务。这种做法既鼓励老人互助和自立,也吸引了年轻人参与其中,通过服务老人为自己未来的养老做准备。
澳洲:护理分等级,费用不算贵
澳洲对养老院的补贴数额很大,因此对养老院采取准入制——环境、房间、设施、注册护士、洗澡间、膳食等等各项都必须达到具体的要求。进入养老院的病人也有准入制,首先必须通过Aged Care Assessment(长者照顾评估组)的评估,在此评估中,确定你是Low/moderate/high/extra high care(低/中/高/特别护理),针对不同的水平,会有不同的看护模式。澳洲现行的养老金制度开始实行于1992年,得益于纳税人。
法国:养老院费用高于月均税后收入
西方国家的文化和中国有很大的差异,西方国家的老人在退休之后,只要他们有自主的生活能力,一般不会选择和儿女居住。在法国也是这样。当然,如果在失去一方配偶时,老人和孩子可以互相达成共识,怎样进行对老人的赡养。一旦老人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时,有几种选择方式,一种,子女可以请专业陪护去家里照顾老人,第二种就是在老人自己同意的情况下,住进养老院。另外有一种特殊情况,比如老人突然中风或者突发疾病后,医院的医生会通过对老人病情的考虑,直接送往老人院,因为在那里有更专业的照顾。
加拿大:鼓励私营老年公寓或养老院的设立
加拿大是个高福利养老的国家,他们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简称CPP;老年保障金,简称OAS;个人方面的积蓄,投资回报和个人储蓄养老计划,简称RRSP。
除了养老金计划之外,加拿大政府筹资兴建的老年公寓或老年社区,也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加拿大老年公寓大部分都是一家一户的户型,租金约为住客总收入的30%。凡59岁以上能够自理的老人,都有资格向所在省、市政府的Housing Connection机构提交申请。对于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政府会另外提供护理院,这些护理会一般都是由公立医院进行操作管理,也是一人一单室,食宿条件非常好。尽管政府提供的老年公寓一直在扩建,且费用低廉,但由于人口老龄化严重,很多老人需要等候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入住,为此,政府非常鼓励更多私营老年公寓或养老院的设立。
四、国外养老模式和经验为我国提供借鉴
国外的养老模式和经验为我国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之处:一是我国基本属于“现收现付”式的养老金筹资模式,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出现入不敷出、空账运行的局面,应当尽早改革完善,并进一步扩大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二是家庭养老虽然已经难以为继,但居家养老仍应作为优先发展方向,关键是要把与之配套的社会化服务尽快发展起来。三是把针对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的全托式养老院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政策,按照“政府兜底保基本、社会优质走高端”的原则,尽快发展起来,以解决家庭和社会的后顾之忧,也是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后续应有的配套政策。四是养老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全球的问题,其中蕴含着巨大商机,应当抢抓商机、发展产业,在服务好国内的同时,参与国际竞争,输出中国特色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