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交地原因,导致项目开工后,承包商依然无法顺畅进入指定场地施工,直接造成现场工作停滞,工期延误。承包商发出索赔报告,业主拒绝,理由是我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提交索赔报告及通知。我方查阅合同条款,梳理时间节点,回复业主。
今天的Review,其中一位专家指出,项目因业主原因导致延误,项目上是否采取了赶工措施?在赶工措施执行之前,是否告知业主,因为业主原因导致延误,我方需要对应采取赶工措施,那么业主需要对应批复,并且支付赶工费用。
也就是说后续若因业主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我方采取赶工措施,需要在各自渠道体现出来,比如日报、周报、月报等报表中体现出我方增加的资源,并告知业主这是我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但是作为商务人员说实话,我很少去现场,那么对现场的情况就需要现场团队的输入,这进一步让整个过程变得复杂起来。还需要加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