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存在(Ansich-sein)、自为存在(Fürsichsein)还有为他存在(Sein-für-anderes)这几个概念在黑格尔《小逻辑》中都出现在“定在(Dasein)”这一章节中。这里要注意这几个概念中都包含了Sein(存在,也是系词)。
“定在(Dasein)”这个概念是从Sein(存在)发展而来的,这里的“定在(Dasein)”已经包含了有无环节,从无到有是开始,从有到无是消失。正是由于其中有开始也有消失,故此为“定在(Dasein)”(或限有)因为有开始有消失即必然是“定在(Dasein)”(或限有)。
在德文中,Dasein可直译为“这个是”或者写着“ist da”(存在于此,或“是那个”。贺麟先生译成“存在在那里”)。从这里可以看出,Dasein作为“这个是”就比Sein(存在,也是系词)多了一个主语,但“这个是”没有宾语,而宾语才是主语的规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的存在是什么呢?黑格尔将其规定为自在存在(Ansich-sein)”。所以黑格尔说:“离开了规定性而坚持自身的存在,即自在存在(Ansich-sein)”。(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第204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这是从“这个是”方面也就是主语方面分析得出的结论。反过来,如果从“ist da”(存在于此,或“是那个”进行分析,这里没有主语,在这种情况下,黑格尔将此说成“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但这时必然要问这个质是什么东西的质,所以这种等待联系主语的宾语就其自身而言也是“自在存在(Ansich-sein)”,但它同时也是等待联系是其它东西的质,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质的存在本身,就其对他物或异在的联系而言,就是自在存在(Ansich-sein)”因此从它是主语的质来说,它又是为他存在(Sein-für-anderes),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所以质就是为他存在(Sein-für-anderes)。”
什么是自为存在呢?黑格尔是这样表述的:“自为存在是完成了的质,既是完成了的质,故包含存在和定在与自身内。”什么是完成了的质呢?如果回到康德就知道,质的范畴就是一组判断,故此,将“这个是”和“是那个”结合联系起来,就形成了完整的质的范畴,“这个是那个。”因此,这就是自为存在(Fürsichsein)。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质的范畴中就包含了自在存在(Ansich-sein)、自为存在(Fürsichsein)还有为他存在(Sein-für-anderes)。
什么是自在自为呢?实际上就是自在、为他和自为存在的综合。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这样论述自在自为:“它是在这种规定性中或在它的他在性(Außersichsein)中仍然停留于其自身的东西——或者说自在而自为。” (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 第17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这是什么意思呢?结合着上面的质的范畴,可以看出,主语是在作为规定性或主语的他在性——宾语中得到了主语自身的质的规定,请注意这是主语的质的规定,所以这仍然是停留于主语自身的东西,这就是自在而自为。
供参考。
自在存在:离开了规定性而坚持自身存在,是存在的空洞抽象。举例来说:“就是A"
为他存在:是定在或某物的扩展。举例来说:”A是B"
自为存在:单纯的自身联系,排斥别物之物。举例来说:“A扬弃自身又回到A"
自在自为:既离开规定性独立存在,又和自身相联系回到自身的性质。指”A扬弃自身又回到A“的过程或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