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到职务犯减刑从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与过去相比,实际服刑时间变长。
以一个判处10年的职务犯为例,2014年以前,至少可以减3年。当然,还可办理保外或假释,也就是说在监狱里的实际服刑时间一般6年左右即可。
以2014年中政委5号文件为标志,职务犯减刑假释开始逐步规范,减刑程序多审核严,幅度大幅降低,保外和假释全部收紧。
二是与普通犯相比,减刑幅度低。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明确最高减刑幅度一次不超过9个月。
此时,职务犯和普通犯在减刑幅度上并没有区别。
到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法释〔2019〕6号),明确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交付执行的职务犯,一次最高减刑不超过6个月。
除了幅度有区别外,首次呈报时间和间隔时间也不同。
还是以判处10年的职务犯为例,过去首次减刑是入监2年即可,再次呈报减刑间隔期是1年半,按新的补充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三是减刑审查严且周期长。
从2014年开始,职务犯罪减刑呈报逐步规范从严,比如报省级监狱主管部门审查,需要开庭审理。
2021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减刑。
职务犯的减刑除严格遵循个人申请呈报、监区民警集体合议、监区公示、监狱减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查、监狱长办公会审核、呈报法院裁定的同时呈报检察院全程监督等基本环节外,还要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再报法院开庭审理,其中副局级以上的要报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监委审查。
由于职务犯从呈报到裁定下达环节多,导致周期很长。
我当时进的监狱,职务犯减刑需要9个月至1年才批得下来,有时会拖到一年半左右。
由于周期过长,必然导致职务犯减刑次数相应减少。
还是以判10年的职务犯为例,按新的规定,一般就只能减两次,每次减4至5个月,总共减刑就在10个月左右。
总体来看,2019年出台的这个“补充规定”,就是要对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判的职务犯减刑从严,可以理解为要比刑法修正案八判的职务犯减得少。
为啥会出现这样的规定呢?其实,根本原因是“刑法八”和“刑法九”量刑不一样!
“刑法八”的量刑标准不仅起点低,而且起刑重,用一个最简单通俗的说法,10万就可以判十年,相当于1万就可以判一年。
假若受贿100万元,“刑法八”量刑必然是十年起步;“刑法九”量刑可能就是3年半。
我那些“刑法八”判的狱友,基本过了20万就是10年,70多万、90多万判十几年的也不少。
有人会认为,因为“刑法八”和“刑法九”判决时,钱的含金量不一样,就是说那时钱更值钱,但实际上还不能完全这样理解。
“刑法九”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此前判决依据的都是“刑法八”,比如2014年、2013年判决的,特别是2015年11月前判决的,有的就只差半年甚至是一两个月,量刑之间却存在很大落差。
举一个例子,2015年10月宣判时,一个人受贿1000万被判了无期,而过了这天宣判的,同样的受贿金额就判了10多年。
这种巨大反差,不仅是“刑法八”判的人觉得不公,而且导致有的公众认为“刑法九”量刑太轻。
或许正是在这个背景和因素之下,就从减刑上对“刑法九”实施后判决的职务犯进行了从严。
单从量刑而言,可以这样说,“刑法九”后判处的职务犯,还是获得了政策和法律的利好。
其实,不少职务犯和家属,感叹职务犯减刑难的背后,是纠结罪与罚是不是真的相一致,说的直白一点儿,就是没见着钱,还赔了钱,还减刑少,坐得时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