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不婚的理由,昔人说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郑叔詹说)。“美先尽矣,则生相疾”(同上,昭公七年郑子产说)又说是同姓同德,异姓异德(《国语·晋语》司空季子说),好像很知道遗传及健康上的关系的。然(一)血族结婚,有害遗传,科学上的证据古人未必知;(二)而氏族时代所谓同姓,亦和血缘远近不符;(三)至谓其有害于健康,当时更无此说。以实际言,此项禁例能维持久远的,大概由于《礼记·郊特牲》所说的“所以附远厚别”。因为文化渐进,人们相妒,争风吃醋的事渐多,同族之中,必有因争色而致斗乱的,于是逐渐加繁其禁例。
异姓婚姻始于掠夺,渐变为买卖,再变为聘娶,彼此之间,无复敌意。春秋战国之时,联姻成为外交手段。“附远”二字确实是大有益处。同姓不婚,益臻固定理由。社会普遍认同之后,当时就具有很大权威。
对于嫉妒的理解,应该建立在掠夺来的女子是产业,更重视经济利益。于是占有欲,自物及人,而和这种女人发生关系,必须要通过利益交换得到主人的许可。产业上的嫉妒,逐渐变为两性间的嫉妒,而争风吃醋之事多了,内婚禁忌,加严加蜜。所以外婚兴内婚禁,互为因果。
我倒是觉得,既然从经济利益出发,不管是抢和聘,成本相对来说是一次性投资,且具备永久属性,对外婚来说,古代交通不发达,一旦远婚大概率老死可能没机会相见。男人是家庭绝对的主导,女方有委屈,也只能自己消化,毕竟周围都是男方的社会关系。近婚,夫妻有点不和都能传到丈母娘耳朵里,两家势必要动动火气。在现在看来,只是男女双方的矛盾有时候不太难协调,反而加入了两个家庭,很可能加大矛盾,无法回头。也反应出一个家庭要和谐,男女双方,自己解决还算是台阶比较多,包容忍让才能长久。矛盾一旦暴露至两个家庭,可能就是自断退路,弄个不欢而散。人不管到哪个年纪还是哪个段位,或多或少都会被原生家庭影响。既然成了家,就先把自己心态建设为成年人。保护他(她),互相扶持,成有独立解决问题的心胸和能力。也会没那么多离婚的了!谁能知道自己现在拥有的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