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心理学:神经症。
心理冲突之常性与变形:
常形特点:1.它带有明显的道德色彩。2.他涉及现实生活中的重大事件。
变形的特点:1.它的内容与道德没有什么关系。2.涉及生活中无关紧要的小事,常人往往无法理解。
神经症(精神障碍):持久的心理冲突。有自知力,但不能自制而形成的精神痛苦,从而导致了社会功能受损。并且无器质性病变做基础。
神经症诊断的评分。
病程:不到三个月为一分,三个月至一年为两分,一年以上三分。精神痛苦程度:可以自己摆脱为一分,需靠别人帮助或改变处境才能摆脱为两分,几乎完全无法摆脱三分。社会功能:轻微障碍为一分,效果明显下降,不得不减轻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不得不避免某些社交场合为两分,完全不能工作并修或某些社交场合完全回避退缩为三分。①分数为三分以及以下不能诊断神经症。②4至5分为可疑神经症或是神经症性神经症。③六分及以上可以诊断为神经症。
区分不同类型的神经症(许又新教授划分标准):
一、典型神经症:神经衰弱、焦虑性神经症、恐惧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疑似性神经症。
二、不典型神经症:抑郁神经症、人格解体神经症、其他类型、无法分型的神经症。
三、注意区分:抑郁、抑郁神经症、抑郁症的区别。诊断不同类型的神经症时,首先分析它是否符合神经症的基本条件,然后再看符合哪一类型的特点。
四、神经症的诊断。
1.诊断标准至少有下列一项:①惊恐②强迫症状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有三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一)神经衰弱。
1.症状表现:①与精神意义兴奋相联系的精神易疲劳。精神易兴奋的主要表现是联想和回忆增多而且杂乱。精神易疲劳的主要特点是散漫性和情绪性。②情绪症状主要有三个方面,烦恼,易激惹③心情紧张。且必须具备病人感到痛苦,常向别人倾诉,寻求帮助和或治疗;感到控制不了或摆脱不了;情绪的强烈程度和持续时间之久与生活事件和处境不相称。常见的心理生理障碍:睡眠障碍、头部不适感、个别内脏功能轻度或中度障碍。
(二)焦虑神经症
1.特点,①焦虑情绪②焦虑的身体表现。2.类型:①急性焦虑发作(惊恐障碍、惊恐发作)发作时无诱因、无情境、无预测。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植物神经症状,濒死感或失控感突然发生,速达高峰、意识清晰。②广泛性焦虑。漂浮焦虑,缺乏明确对象伴植物神经症状、运动性不安。广泛性焦虑障碍是以经常或持续的、全面的、无明确对象或固定内容的紧张不安及过度焦虑特感为特征。这种焦虑与周围任何特点的情景没有关系。呃,一般是由过度的担忧引起。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以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三)恐惧神经症。
1.特点:与处境不符的害怕、痛苦、植物神经症状、回避。2.主要种类有:场所恐惧,社交恐惧,特殊恐惧。3.诊断标准: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以恐惧为主,需符合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和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为突出症状。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4.场所恐惧,害怕到人多拥挤的场所,害怕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害怕单独离家外出或单独留在家里,害怕到空旷的场所。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害怕对象主要为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景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5.社交恐惧症: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和人际接触,常伴有自我评价和害怕批评。6.单纯恐惧症:动物恐怖、自然环境恐怖、场所恐怖,血-伤害-注射恐怖,其他特殊恐怖。
(四)强迫性神经症,
以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为临床特征的一组心理障碍,又称强迫症,强迫性障碍。主要种类有,原发性强迫观念,强迫表象,强迫恐惧,强迫意向。继发性强迫动作。
1.强迫症的特征。主观上感到受强迫的体验;主观上必须加以意识的抵抗;有症状自制力。三者缺一便不是强迫症。
2.症状标准。①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和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以强迫行为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上述的混合形式。②病标强迫症状起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和外界影响强加的。③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力抵抗,但不能奏效。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程至少已有三个月。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五)疑病神经症
1.特征:对于健康过度焦虑;对身体过分注意;感觉过敏和疑病观念。
2.主要临床相:对于健康状况过度关切,有各种主观症状;检查无肯定器质性疾病,未发现主观症状的躯体原因;医生解释不能消除疑虑;多合并焦虑和抑郁。
3.症状诊断标准:①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②以疑病症为主至少有,对于躯体疾病过分担心,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的解释,但不是妄想;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③反复建议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严重程度:社会功能受损。病程至少三个月以上;排除标准: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躯体化关注的是症状的消除,疑病症关注的是疾病的确定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