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2.四
昨天,参加了有关物业的第二次调度会。
我在会上讲述了有关“际华物业·保安公司”的运营方案,用时75分钟。
讲述后,大家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
一般人都觉得,这种模式太过超前,应该先把基础的物业工作做好之后再研究未来的模拟股份制的形式。
也有人觉得,我们做物业没有经验,一些基础物业项目,比如:保安、保洁、绿化等进行外包。
在会议中间休息时,我与宪平聊了聊,他认为:
- 1、我讲的内容有些“头重脚轻”,最关键的人事与财务方面没有展开讲;
- 2、这些基础服务项目是否要自己搞,还需要研究探讨,可以借用外面的资源;
- 3、要选择高附加值的点来做,有所为有所不为;
- 4、充分重视“互联网+”、智慧社区的发展增长点;
- 5、人员问题是一个大问题,现在的物业人员都是没有岗位的人员,素质不高。
- 6、第一炮一定要打响、打红,打出自己的品牌形象来。.
从昨天的会议,我的感觉——
**1. ** 可能触碰到了敏感点了,因为已经有人对“股份制”、“四级公司”提出了质疑,这些人对上级的限制还是很敏感的,到现在,我还是对这种混合所有制的可能性产生怀疑。
2.我可能选错了突破口 。我原以为选一个比较简单的地方进行突破,于是找到了“保安”这个环节,但现在看来,大家首先对这种模式不清晰、不认可,另外,对“保安公司”按这种模式建立,没有多大的信心与热情,因为,一是认为对付一个保安公司,没必要动用这种模式,二是认为没有合适的人来承担这个公司。如果现在调换方向,从闫旭东的科技公司入手,可能会更好些,但闫旭东的那块我自己还没有想好,也不太清楚他现在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范围,而且我自己对网络与技术又是外行,无从下手,所以先从容易的入手打造模式。
**3. **今天又想了想,是否可以采取这种方案——将基础物业部分分发出去,找专业的公司来运营,但增值部分由自己来主导,把工作重心放在闫旭东的那个部分,迅速形成赢利点。外包出去的部分,使劲砍价,降低成本;增值部分加大投入,形成规模,迅速推开。这是否就符合了宪平要求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意思?
这种主导思想,与我前期准备帮他带出一支队伍的想法不一致,目前来看,我“带队伍”的目的可能会落空,因为这批人实在是不好使,前期的时间很紧张,所以没有那个精力来帮他们,最主要的是他们没有一点上进心,基本素质也不高,好像只有一条自生自灭的路。4. 不抱怨!
今天听《刘润商学院》的课,其中又提到了宗毅的“裂变式管理”,刘润给这种管理模式定义为“私有化激励”,肯定了这套做法。现在回想一下,这套模式没有逻辑上的问题,只是成本上的支出太高,但是,如果以未来的发展做为出发点,这套模式是可行的,怕的是公司领导没有耐心,特别是怕宪平没有耐心。如果失去耐心,那么,整个的发展路径就要重新进行设计。
我在《润泽物业基本法》里,提出的那一整套理念,恐怕在资产公司内,没有几个人能够理解。就算是这套方案,虽然事先发给各位领导了,但恐怕他们没有看明白其中的道理,如果一个人走的太靠前了,那就会成为“先烈”,而我的这套设计恐怕就是“先烈版”,恐怕是白费功夫。不过不要紧,在制订模式的过程中,我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特别是对“裂变式管理”又在一家公司进行了试验,这是完整的试验的第一家公司,失败是必然的,不失败反倒是偶然的。
“实事求是”是《基本法》的核心主导思想之一,所以,从实际出发,不从书本出发,根据情况调整自己的方案,这是必须的,有好的想法,那就靠时间来整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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