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的这则新闻虽大快人心,但未尽兴,为什么?

昨晚,一则“翟欣欣案5年后宣判:妻子退还男方上千万财产”的新闻在网上炸开了锅,不少网友感到大快人心:这起长达近6年闪婚闪离、逼人致死的大案终于有了结论,恶妇终得报应。再次证明:正义只会迟到,但终不会缺失。

但也有网友与李秘书同时认为:此案不应就此了结,翟欣欣还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应就此“便宜”了她。否则,不足以震慑那些类似靠投机取巧、敲诈勒索者们的骗财行为。

2017年9月7日,手机应用wephone的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自杀,他的一封遗书在网上引发轰动,遗书称自杀与前妻翟欣欣有关。原来,苏与翟闪婚41天后离婚,翟以举报苏涉嫌违法经营相要挟逼要千万财产,导致苏的资金链断裂,陷入绝望而自杀。2018年,苏的家属将翟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苏的赠予,并返还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翟欣欣为取得高额离婚补偿对苏享茂实施胁迫,具有违法性:翟欣欣在协议离婚期间,以举报苏享茂经营中存在违法,将使苏享茂人身、财产遭受不利实施胁迫,使苏享茂陷于恐惧、恐慌,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放弃房屋所有权。

法院同时认为,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未顾及到苏享茂赠与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

为此,2023年4月5日,本案一审宣判,翟欣欣需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某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网上一片叫好,也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讼主张。但从网上评论看,作为社会公众而言,似乎并不尽兴。因为此判决只是追究了翟某的民事责任,而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从法律上讲,翟某的行为已涉嫌违犯了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它的构成要件有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常见行为有三方面表现:一是敲诈行为:向对方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其处分财产的行为。二是恐惧认识:恐吓行为使对方陷入恐惧。三是处分财产:强调财产转移的最终事实。

因此,无论从构成要件还是行为表现来看,翟某的行为已涉嫌违犯了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从情理上讲,此民事判决只是让翟某“吐”出了靠姿色与胁迫而获取的巨额“不当得利”。一个相识才110天,结婚才41天的“骗婚”者竟然在如此短暂时间内不劳而获1300万,并逼人跳楼自尽。最终只是让她承受了“退赔”原价的民事责任,这个代价未免太轻了吧。难怪,一些网上骗子特别是以婚姻为诱饵的各种坑蒙拐骗累禁不止呢!

法律不能因原告的不申诉而失去威严,情理不能因某人的美丽而偏废正义。否则,国法的尊严何在?人间的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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