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打虎有功,赏格1000万,这钱换算现在能否买套房,他又为何不收
- 一、武松的奖赏1000贯相当于人民币30-200万左右
先回答一千贯相当于人民币多少,有些人认为一千贯无非几桶酒,属于小钱,这点认知显然不对。无论按照哪种折算方法,一千贯钱都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30-200万左右,可以说在县城够买套房,在北上广应该够首付。折算如下:
- 其一,徽宗时1000贯相当于1000两白银。
武松打虎按小说设定是在徽宗年间,国库相对丰盈富足,且有饶(江西波阳)、池(安徽贵池)、江(江西九江)、建(福建建瓯)四大铜钱监全部建立,铜钱的铸造已达巅峰,民间使用超过了金银和布帛。一千贯足钱的购买力相当惊人,在宋代,有一个基本的折算公式为:1两黄金=10两白银=10贯铜钱=100000文钱。《岳飞新传》中朝廷拨给岳飞“四十万贯钱,以作军需”,因铜钱数量大运输不便,故用“四十万贯钱以十万两银和五千两金折支”。从上面的记载可以看出,40万贯钱大约能折算10万两白银和5000两黄金,与上面的公式大致符合。同时这是在南宋已经偏安一隅的情况下,钱的购买力已经比徽宗年间有所下降。由此,赏赐给武松的1000贯钱大约是1000两白银,是非常大的数目。
- 其二,宋朝打死才狼虎豹有专门的赏格标准。
宋朝以仁治国,赏赐被认为皇家广施恩泽的重要治理手段,也是激发臣民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文臣武将的赏赐标准自不必说。对于下级官吏和民众的赏赐规定非常详细,如《庆元条法事类》中《畜产门》中对捕获猎物的赏赐如下:虎匠捕获狼1头,赐绢2匹,钱1贯;豹1头,赐绢3匹,钱2贯;虎1头,赐钱、绢各5贯匹。其他人捕获狼1头,赐绢2匹;豹1头,赐绢3匹;虎头,赐绢5匹;幼兽则赏赐减半。这里面对捕获人身份、猎物种类、大小赏赐均有严格的规定。按照规定,捕获老虎赏赐钱、绢各5贯匹,相当于10贯钱。景阳冈的老虎显然不是普通的老虎,危害四邻,专门的虎匠都无可奈何,所以,赏格为1000贯符合事实,再次证明了这1000贯的赏格不是小数目。
- 其三,民以食为天,古代钱折合人民币的最重要参考物是粮食。
以上两点都是说明1000贯的赏赐标准及金银折价,但要把古代金银乃至铜钱折合成人民币,其他的东西似乎都不能作为标准物,最靠谱的参考应该是粮食,也就是大米。算出当时一斤大米的价格,折合下便知道这1000贯相当于现在多少钱。徽宗时期,一斤为640g,相当于现在的市斤1斤2两,一石是100宋斤,相当于现在120斤。徽宗时米家为一贯买一石,折合成现在的价格一贯就是(大米现在3-6元)360-720元,1000贯就是36万-72万之间。当然,这是按宋代的1000贯折合下来。但需要指出的是《水浒传》、《金瓶梅》的作者都是明代人,且有许多研究者认为两本书都是“假托宋事,以讽时政”。所以这1000贯还可以按明代的购买力计算下,明代1两银子还是1000贯,但购买的大米多了,能到400-500斤,故而,1贯类似于现在的2000元左右,1000贯就是200万人民币左右。
综合来说,无论是宋代还是明代的1000贯,都不是小数目,大约在30-200万之间,武松在清河县完全能买一套房,即便到北上广,也够付个首付。想想也符合实际,以命博虎,等于为民除害,折算成现在,给你这么多钱去上山打一个几个猎人都束手无策的大老虎,估计也没人敢上去,何况也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
- 二、武松为何不收这笔巨款?
打虎为民除害,武松并不是有钱人,为何不收下这笔巨款呢?原因有二:
- 其一,这钱除了有官方赏格,还有地方缙绅甚至普通猎户的集资。
且看原文:“县令就厅上赐了几杯酒,将出上户凑的赏赐钱一千贯给武松”。这里说得很明白,里面有赏赐,有当地缙绅、猎户的集资,是“县里上下凑的”。武松拿了这笔钱当然也无可厚非,但想着众猎户死的死,伤的伤,之前还受到惩罚,便不忍心,把钱分给了诸多猎户。虽说1000贯不少,每户也分不了多少,体现了武松悲悯之心。
- 其二,英雄人物心中有杆秤,名利不可兼得。
武松打死老虎,被阳谷县上下敬为英雄,已经有大名,1000贯属小利,英雄不为。这也就是为何县令看他不肯收钱,见“忠厚仁德,有心要抬举他”,便让他做了阳谷县的步兵都头,换句话说,一个草寇流民,被赏赐给了朝廷编制,有里有面,武松更不会收那1000贯。
综合来讲,武松不收1000贯钱一是有心抚恤众多受罚猎户,二是英雄重名轻利的“义利观”。而这1000贯钱大约相当于现在30-200万人民币,可谓“县城一套房,首付北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