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有点知名度的企业,都不免接到商标代理机构诸如你们公司某个商标被别人申请等的通知。碰到此类通知,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该怎么看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商标异议这个事儿。
商标异议通俗的讲就是对被商标局通过初审的商标有不同意见,并向商标局陈述意见的程序。而异议是否谁都可以提出呢?按新商标法的规定,得分两种情况来说:其一,任何人都可以提异议的,也就是通过初审的商标属于禁止使用的/缺乏显著性的,任何人可以异议。譬如,禁止使用中国等国家名称,禁止注册在苹果上缺乏具有区别性的青苹果(也就是讲青苹果牌苹果时,人家也不知道是谁家的苹果);其二,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才可以提出异议,此种情况则是要求这个商标被通过会影响到咱的什么利益,异议才被允许提出,也就是没办法拿着张三的商标提出李四的商标不能注册。
对异议人的身份限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诸多不正当商标异议的产生、节约了行政资源。然,目前商标局对于依近似而异议的近似度要求并不高,仍是能够满足某些异议要件的。
之于某个被公告的商标,是否提出异议,更多的是由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我们也偶尔会看到一些代理所给到的建议就是"建议异议"。此时,我们没有了解到为什么建议异议,势必没办法做出是否异议的决定,故而应充分的对异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沟通交流。当然啦,如果是不差钱也无所谓成效的主,也是可以完全看着建议异议就异议的。而对于一般有规划的企业来讲,全异议似乎并无必要,而以下的异议原则可以参考:
第一,初审通过商品/服务与企业自身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关联性可以基于生产部门,销售场所,消费群体等的相同或较高类似而增强。关联性越高,自然越值得异议。
第二,商标的近似程度。此种近似程度有时也会结合到实际使用的状态,原本似乎不近似的商标在使用中却是近似度极高。之前有看过几个案例,有申请为"鸿精品雁"的商标,实际使用则是精品在上中,鸿雁在下左右,俨然是"精品鸿雁",亦有"超咸"版"超威",更有三个商标组成的"征""服""者"等等。看到此类商标虽甚是无奈,却又不得不佩服其为傍名牌而傍名牌的"商标策略"还蛮高超。
第三,企业在商标规划上不及时,恰有相同的商标公告信息,而产品即将上市已无召回之力,此时异议也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异议的途径正当的延迟权利人商标注册证取得的时间,赢得至少9个月的销售期。当然啦,若非万不得已,还是提前检索回避在先商标,提前筹备拟使用标识,避免小心脏扛不住的尴尬。
第四,对竞品商标标识的必要异议。鉴于没有拿到注册证亦是可以分析标识近似度而选择使用否,此种异议个人倒是觉得意义不是太大。
之于提异议需要啥材料,啥时间内提,怎么写理由,这个就建议由代理组织去做,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方能物尽其用嘛,而企业自身尽力配合材料提供就好啦。
之于异议结果,我们还是多少应考量被初审商标怎么说也历经审查员审查,数据库比对的久久之难下才通过的,要简单异议掉并不会太简单,故而我们在抱有美好异议结果的期待的情况下,也应尽力评估以便有合理的预期和提前的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