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家长越来越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对子女的学业看得越来越重要,并由此涌现出一批“鸡娃家长”。
所谓“鸡娃”,实际上就是给孩子进行超前教育,参加各种补习班,孩子上幼儿园时要接触小学课程,读小学时就要学习初高中的课程,总之要比别的孩子抢先一步。而这种激进的做法,不仅使孩子感觉特别累,也让家长更暴躁、更焦虑,严重的甚至会破坏两个人的婚姻。
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例可谓“鹰娃”,本案母亲为了女儿成才,不仅给孩子报了许多补习班,还经常因为学习问题打骂女儿,更过分的是,这个母亲还对女儿痛下狠手,致使女儿身上满是淤青。父亲见状,再也忍不下去,遂提出离婚,原本完满的家庭因此走向瓦解……
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本案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
一、丈夫起诉离婚:女儿不要这样的教育
本案中,丈夫将妻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将唯一的女儿交由自己抚养。
他说,结婚十年来,他和妻子的感情还算不错,但是自从女儿上学后就变了,夫妻二人在女儿上学这一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妻子不知给女儿报了多少补习班,情急之下还经常打骂女儿,成才与否暂且不说,妻子的这种教育方式无疑给女儿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作为父亲,他不希望10岁的女儿每天生活在恐惧中,于是决意离婚并独自抚养女儿。
当然法官认为双方虽然有矛盾,但不至于走到离婚这一步,所以还是劝说男方不要贸然离婚,试着与妻子沟通解决问题。
但是,当父亲将十几张女儿的照片递给法官时,法官沉默了。
照片中的场景触目惊心,女儿身上满是伤痕,胳膊、大腿布满面积不等的淤青。
二、女儿到底由谁抚养?双方争执不下
本案中,对于丈夫的说辞,妻子承认自己动手打了孩子,但是她认为这是家长教育孩子的一种方式。她说其实自己很爱女儿,之所以给孩子压力,都是为了女儿的将来,但丈夫并不理解她,还总是溺爱孩子,这并非真正对女儿好,所以她不同意女儿由丈夫抚养。
一边是护女心切的父亲,一边是望女成凤的母亲,双方虽然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就女儿抚养问题争执不下,谁也不肯退一步,法院的第一次庭前调解以失败告终。
三、十岁女儿选择和父亲一起生活
虽然第一次调解失败,但本案中女儿已经十岁了,具有基本的辨别能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基于此,法院很快安排了第二次调解。
调解当天,法官将女孩带至心理咨询室,单独询问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很懂事,知道父母的初衷都是为她好,只不过采取的方式差异较大,但是谈及真实意愿,她更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
调解中,女儿当着父母的面再次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愿,母亲当场情绪崩溃,泪洒法庭。
最终,妻子决定尊重女儿的想法,同意由丈夫抚养。丈夫也承诺让妻子经常见到女儿,并答应照顾好女儿的生活和学业,这场家庭纠纷至此落下帷幕。
四、给孩子成长的时间和空间
绝大多数父母都是爱孩子的,当然也都希望孩子以后能够发展得很好,所以对孩子的学习保持高度关心也在情理之中。但教育是急不来的,每个孩子都有自身发展的轨迹与周期,揠苗助长反而会伤了孩子的根基。
郑强教授说,父母期盼自己的孩子能够尽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这无可厚非,但是没有必要将小孩的成长成才以及未来的幸福如此推前。输赢并非决定于起跑线上,不如更重视孩子内心情感、身体健康的培养,这将让子女受益终生。
如本案中的母亲这样,一味的苛责体罚不仅适得其反,还会侵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人父母不应把自己的压力强加于子女身上,还望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