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代孕:有偿使用别人的子宫,或者精子、卵子甚至受精卵,来达到拥有一个孩子的目的。这时候我们就发现了商用代孕的第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妈妈是谁?自古以来,谁是孩子的父亲的问题一直都有,可是谁是孩子的母亲一直不是问题,因为谁生了这个孩子,谁就必然是孩子的母亲。可是一旦当我们允许商业代孕,问题就来了,一个孩子将会有2~3个妈妈,一个是怀胎10月的妈妈,一个是提供卵子的妈妈,一个是花钱买她的妈妈,甚至他可能还有一个买他的父亲,一个提供精子的父亲。一个孩子一生下来,即没法知道谁是他真正意义上的父亲,也不能确定谁是他真正意义上的母亲。这将是一个悲剧,而铸就这个悲剧的就是在座的你我。
退一步讲,我们姑且相信可以通过合同来确定孩子与世界的联系,那既然是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果一方有过错,那么另外一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从而符合合同法“风险共担”的精神。但是我们发现,无论谁终止了合同,代孕妈妈都将面临要么打掉孩子,要么去接受一个身份不明的孩子,这么一个二选一的结果。在做的各位可能并不太清楚如果孩子怀了6~8月打掉孩子,对一个女生会有怎样的影响,如果引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话将是8~10级伤残。在商业代孕中,代孕妈妈如果想解除合同,居然要冒着伤残危险,这不仅是未来代孕妈妈的悲剧,也将是立法者的悲剧。
商业代孕生下来这个孩子,我们发现他的身份我们很难说清楚,而他之所以被制造出来,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原因,是因为它是一个商品。而这个商品当我们想不要它的时候,如果没生下来还好,最多赔点钱,但是如果生下来了呢?任何事情都不足以弥补这样的过错,再退一步说,一个用钱换来的孩子,你真的会如同亲生孩子一样爱他吗?当他不是在你们爱的结晶,而只是十几万人民币的时候,真的还会 虎毒不食子嘛?真的还会有哪种血浓于水的感情嘛?
这些悲剧真心的希望未来永远也不要发生。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中国大陆不应该允许商业代孕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