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1日,保监会颁布了【2017】134号文《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内与大部分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产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背景和主旨在于要发挥人身保险所应有的保障功能。
2、鼓励开发设计几类产品,包括:(1)具有身故风险保障功能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并且在保费费率厘定上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吸烟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2)具有长期养老金、生存金积累和持续领取功能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3)具有医疗保障的健康保险产品等。
3、明确了人身保险开发设计的几项要求,包括:(1)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产品的首次生存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以后,且每年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费的20%;(2)万能型和投连型保险产品应具备保费不定期、不定额追加功能,并且不能再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等。
4、通知发布之日起的新报批或备案产品按上述规定执行,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