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迪算是社死了。
性与爱相关,但本不是一件事。
性和爱结合,固然是最理想的。很难想象两个真正相爱的人,相互没有身体的渴望。
即使没有性,也爱。很多人可以接受,甚至认为是脱离了低级趣味,或者贞洁。至少我们心底里希望对方是这样的。一定要有性,对方才能爱自己…只要想到自己有可能不举,或者有东莞的专业队存在…就压力山大(不论男女)。在自己有欲望的情况下,没有性,还能不能爱对方一如既往?扪心自问吧。
没有爱,愿意花钱/权利买性,好像不太高尚。但是现在结婚越来越晚,单身越来越多…怎么办呢?关系中,很多人可以接受自己这样,但是不能容忍对方这样,因为买方是对关系中另一方的贬低。这个太伤自尊啦。
没有爱,不愿意花钱买性。用“爱”欺骗对方换取性/其他资源。这个,搞好了是“魅力”,弄砸了是“骗炮”。得手的,不论男女,多以此自豪。
没有爱,不愿意花钱买,不愿意骗,硬来。那就触犯刑法了。
第一类,难得在于小概率,且不稳定。毕竟性和爱都是动态发展的。
第二类,其实在老年夫妇中常见。排除道德的原因,只要这个感受和需求双方是同步就好。
第三类,见仁见智。很多国家,这个属于商业范畴。甚至有些国家的义工为残障人士,提供非侵入性服务。但是此业务涉及“物化”一个人,所以通常我们痛斥购买此项服务的异性,看不起提供服务的同性,对提供服务的异性暗藏好奇,对采购服务的同性表示理解。
第四类,并不道德。
第五类,并不合法。
李云迪属于第三类。在性服务未合法化的社会中,他的行为仅仅好于第五类,但其实,远好于第四类。
名人或高位者,对公德良俗有着风向标的作用,所以我们对李的要求就高于普通人。反过来,作为普通人,不必“神化”高位者,不仅仅因为他们是凡人,更因为我们不需要被教化。
最后,有才=有德?这实在是个天大的误会。古有董其昌,宋之问;今有…不说了,白得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