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酷的现实告诉我,“法律武器”是非常沉的一种东西。
看法制节目,都说“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然而残酷的现实告诉我,“法律武器”是非常沉的一种东西,许多人很可能连拿起它的力量都不具备。并且,比起拿不起武器时的绝望,还有更可怕的怪物在黑暗的离婚丛林中潜伏,伺机而动。
从前,我一直以为我们出生在一个对女性来说非常美好的时代,这个社会男女平等,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在社会上竞争打拼,规划职业发展。结婚怀孕后我直面的第一个现实是,上天赋予女性孕育生命的使命,就同时剥夺了她们与男性公平竞争的权利。这是无可避免的困境。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没有任何一个公司会愿意把位置留给一个总是需要请假、甚至是请长假的人。育儿假是存在的,但同时也是削弱女性竞争力的利器。
我也曾不得不面临选择,是在奖学金年限内完成学业,还是休学生宝宝?不休学在奖学金年限内一边生宝宝一边完成学业的选项当然也有,但我想能完成的一定是女超人。现代社会要求女人又要完成生育任务,又要兼顾工作、自我发展,同时还要把家里打理得干净整齐、把自己打扮得美美的,这对女性是非常严苛的要求。试想,男人总是喊累,声称自从有了宝宝后夜里孩子哭闹睡不好觉,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那么女人呢?一边承受着生育给身体带来的严重消耗,一边同时完成家庭、育儿、工作、自我提升四大方面的重任,为什么女人就被认为应该具有如此这般神奇的承受能力呢?
话扯远了。简单说,就是我为了生孩子子,休学了。第一胎孩子生下来有先天性心脏病,在经过三个月的残酷治疗后走了。这三个月对我来说是无法用语言形容的炼狱。没有做过月子,每天在寒风中跑医院,天天以泪洗面。身体就这样垮下来。第二胎是时隔一年之后怀孕的,怀孕时出现了前置胎盘,遵医嘱平躺静养。不敢再去上课了,但还是对自己的能力有盲目的自信,依然包揽家务。好在胎盘长上去了,最后可以自然产。然而生完后等待我的是日夜顾宝宝、赶博士论文的生活。连续的未加休养的生育、生育后超负荷的运作,带给我的身体前所未有的伤害。
曾经我把这一切看成男女家庭分工、社会分工不同的结果,我们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家庭和社会角色赋予我们的职责。我们都是在为这个家庭、这个世界做贡献。然而,前夫的话敲醒了我的美梦:“我在外边工作多辛苦,你在家里带孩子多开心。”认为带孩子轻松的他,其实并没有精力和耐心陪孩子哪怕完整的半天。这时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愤怒,对自己从前的痴傻。我的付出与价值,或者说不仅仅是我,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与价值,原来并不被认可。
如果说这是他一个人的问题,大概我也不会产生要写这么长的文章的动机。让我更加悲哀的是,离婚的时候,许多人都或多或少抱持一点这样的态度:结婚3年,他养了你3年,你放弃财产分割也是应该的。这许多人里,包含法院的调解员,包含某些50岁以上的师长,也可能前夫身边的一些男性友人。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前夫并不会反省自己在婚姻里的问题,因为他从小的观念、这个社会都告诉他,他养了老婆3年,这就足够了!
在日本,法院的调解员一般由一名50岁以上的男性和一名50岁以上的女性担当。他们不会明确地劝你说“放弃财产分割吧”,这不符合他们的,嗯,我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叫职业操守。因为调解员好像并不是一种职业。我一共在法院申请调解了两次,第一次经过三轮调解,最后离婚不成立,这个过程很漫长,历时大概两个月。第二次在第一轮调解时就成立了。第二次调解时,调解员给我转达前夫的要求,关于财产那一项,我在犹豫。钱是重要的,但我更加意难平的是,如果我咽下了这种离婚条件,那么就是向现实认输,似乎就默认了那套男人养家为大、女人包揽家务也不算社会价值的观念。但是,调解员的话既让我气馁、气愤,又对我充满诱惑。那个打扮精致、看起来同时兼备大户人家气质与长舌大妈气质的阿姨,见我犹豫,对我说的第一个建议是:是你要离婚,所以你要先消除对方的不满,他要见孩子就必须给他见(不管付没付抚养费),他提出的建议,你都尽量要采纳。见我还在犹豫,阿姨又“亲切”地给出了第二条建议:法院马上就要放长假了,再安排上下一轮调解要一两个月后,你要是同意他的条件,今天开始你们可就不是夫妻喽!这第二条建议,最终诱惑了我。从今天起,从此刻起,我和他就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了,这对于要求离婚已经上下求索了近一年之久的我来说,其魅力不次于伊甸园里的那颗苹果。
后来回想起来,用合理的手段和建议尽快解决问题,是调解员的任务。他们只是一心想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最多的案件。这是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思考的结论。然而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来说,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才是第一要务,当时的我并没有这些社会常识,只是一味地相信“法院的人”肯定是只考虑公平公正的、是具有专业性的,他们说的话是不用怀疑的,他们做的建议是已经充分考虑了双方利益的。这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充分佐证我想说的意思。在调解当天,前夫提出要把结婚后从父母及亲戚处拿到的礼金等等原数归还。不管是婚礼时从长辈那里收到的礼金还是婚后父母给的钱,都是存在前夫账户里的,所以前夫所说的归还,也就是他需要从他的账户里归还给我这边的亲戚。调解时,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不见面,所以我们听到的话都是调解员的传话。调解员一边跟我转达前夫说的话,一边说,他愿意还钱说明人还是挺好的,但是这个条款不会写在判决书里。我对于他的建议,只当作是他不希望和我平分存款的交换条件。当时听完不写进判决书这句话有点发蒙,但是觉得调解员说的是不会错的,所以这一项就真的没有写进去。于是过后这就成了一笔糊涂账,前夫说没有这回事儿,我说虽然仅仅是嘴上的约定但也是在法院里说过的话,要为此负责任,这件事最后就变成了罗生门。后来,有法律常识的朋友告诉我说,调解时,如果加上这一条款,修改判决书会耽误时间,调解员只是想节省时间而已,而如果不把问题落在白纸黑字上,任何约定都是不算数的。你们问这件事是如何解决的?那又是另一场罗生门了。总之,最后前夫归还了我这方亲戚给的结婚礼金,但是意思是“给你是我的好意,不是我的义务”。想想真的觉得很窝火,他提出这个条件,让调解员认为他是个很好的人,没有跟我分割存款避免了较大的损失,最后因为没有写进判决书里,还成为了他对我的“好心“。
还有,记得第一次失败了的调解,也不是什么愉快的过程。调解员虽然是不同的人,但是气质非常相似。当时那个打扮高贵典雅、但看起来又真的很有大妈气质的阿姨,一直在用她的表情和话语表达同一个意思:他都有赚钱养家啊,已经很不错了。我对她的态度非常有违和感,赚钱养家难道就是一切了吗?他赚钱养家,我负责全部家务,牺牲学业和事业生育,所以我就没有权利提出我在婚姻内的诉求了吗?
除此之外,还有一位五十几岁的忘年交朋友,在知道我要离婚后,劝说我的话是:你嫁给他才有了孩子啊,难道不应该感谢他吗?我听完真是一头雾水,完全没搞明白这是什么逻辑。跟我相熟的朋友都了解我,我是一个可以不结婚、也可以当丁克的人,世俗眼光在我眼里不算什么。曾经我觉得如果遇不到让我喜欢到想嫁给他的人,那么想体验生育、养育的过程的话,我可以去精子库选一颗精子。通过结婚生育则完全是双方相爱的自主选择,为什么我必须感谢一个男人,只因为他给了我一颗精子?现在早已不是非婚生子没有容身之地、女人必须依赖结婚生子确认自身价值、使自己足够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年代了。因为这个理由必须去感谢一个男人,难道我是活在旧社会吗?
经历了这一切,我最深的感触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想站在平等的位置,却并不是无条件的。人人平等背后的附加条件往往才最让人绝望。并且,这个社会还是非常完美的男权社会,不管是法律还是人们的观念,对女性、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单亲妈妈并没有任何保护。甚至有些人还在信奉男人为天那一套。对女性的社会角色的定位,一直没有改变过。女人必须是好妻子、好母亲,而好妻子、好母亲的标准是肯于牺牲自己成全男人和孩子。如果你不是一个好妻子、好母亲,你也就不是一个好女人。
我经历了这一切,很痛苦、很绝望,但我相信,我的这些感受也仅仅是浅尝。世界上有太多比我急切需要帮助的单亲妈妈,试想一下她们的心情,定然比我绝望无数倍。不知道有多少人经历过,又有多少人正在经历或者即将经历,而曾经无助过却依然生存下来的我又能为她们做些什么。有时我想,我不能白白经历这些痛苦,一定要让它们结出果实,变得有意义——有那么一天,我希望不仅仅通过文字,而是能切实地为这些单亲妈妈们做些什么。这样我所经历的苦难才有意义。不知道“那么一天”是哪一天,也许需要很久很久,,但我想,我一定会让那么一天出现在生命里。永远不会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