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yond Feeling -- A Guide To Critical Thinking 读书笔记九《第六章“证据是什么?”》续三

在讨论完证据的评价方法之后,我们应该了解充分证据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通常难以判定我们的证据或者正在评价他人的证据在何时是充分的。我们在做判断时,将不得不考虑证据的数量和质量。没有简单的公式,但是我们可以有一些判据:

1. 当一个证据允许做出一个确定性的判断时,该证据就是充分的。希望、假定或假装一股判断是正确的,并不构成确定性。当没有充分理由去怀疑、没有争议的根据时,就存在确定性。例如,刑事审判的定罪标准是:超出合理怀疑的罪证确凿。确定性是一个很难满足的标准,特别在有争议的议题中,所以,通常我们将考虑其他的标准。

2. 如果达不到确定性,但是某一个观点显然比任何一个相竞争的观点更合理,那这个证据就是充分的。当然,论证其合理性绝对不是只是断言,而且,在任何一个观点能被确认为最合理的观点之前,必须举出并评估所有可能的观点。

3.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必须认为证据是不充分的。也就是说,如果证据并未显示出一种观点比其他相竞争的观点更合理,那么,唯一审慎的行动方案就是不做判断,直到有充分的证据可以利用。这种克制可能是困难的,特别是我们赞成某个特定观点的时候,但是,这种克制是批判性思考者的一个重要特征。

批判性思考及其不易,需要我们时时的克制和提醒自己,并刻意的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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