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有些孩子想要什么东西,如果得不到,就各种撒泼打滚。
比如在超市看到玩具,只要你不给他买,他能哀嚎到商场关门。
很多人把这件事归结为孩子缺乏延迟满足能力,但实际上他们之间相距甚远。
在发展心理学中,有一个延迟满足实验。
在实验中,给4岁被试儿童每人一颗棉花糖,同时告诉孩子们:如果马上吃,只能吃一颗;如果等20分钟后再吃,就给吃两颗。
有的孩子急不可待,把糖马上吃掉了;
而另一些孩子则耐住性子、闭上眼睛或头枕双臂做睡觉状;
也有的孩子用自言自语或唱歌来转移注意消磨时光以克制自己的欲望,从而获得了更丰厚的报酬。
在我看来,这个实验的不足之处和超市里孩子看到玩具的表现一样,它们都是用已经存在的可欲之物去诱发孩子的欲望,而反过来却要求孩子克制。
如果说抽象的可欲之物尚且可控,那么具体的可欲之物出现了却依旧要克制,这有点“反人性”,就像“坐怀不乱”一样。
这与延迟满足能力的初衷是违背的。
所谓延迟满足,就应该预设主体想得到的可欲之物只在脑海里出现,它作为一种目标,需要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实现。
而发展心理学的延迟满足实验和超市里孩子看到玩具的实际情形却是具体之物诱发了孩子临时产生了目的,这个目的没有一个渐进的形成过程。
因此任何需要培养孩子延迟满足能力的事情都需要有接触、了解、可欲的渐进过程。
也就是有差别的、有选择的对待所有事情,而不是把孩子“想要什么就必须立即得到什么”的情形都归为缺乏延迟满足能力的范畴。
总之没有形成可欲的渐进过程,都不能说孩子缺乏延迟满足能力。
对于那些逐渐形成可欲目的的事情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帮助孩子培养延迟满足能力。
一、孩子能自己动手的事情父母坚决不要插手;
二、享受做事情的过程;
三、不以物质等额外的奖励肯定孩子的劳动成果,劳动成果本身就是对孩子劳动的最好奖励;
四、将孩子的自豪感从优越感往价值感上转移;
其中,重点说一下最后一点。其他三点的好处或反过来做的危害之处都显而易见。
所谓自豪感,可以用“我比别人强”来描述,但这句话具体的发挥形式带来的结果却有两种,一是优越感,二是价值感。
优越感强调的是在能力方面比别人强,它侧重于个体具备的能力差距;
而价值观强调的是在贡献方面比别人强,它侧重的是个体为集体付出多少的差距。
显然,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实际能力强,就贡献的越多;也可以是能力一般,但集体其他成员贡献的多。
也可以说优越感体现的是孩子的自我中心主义,而价值观体现的却是“无私”奉献的道德品质。
如果一个孩子想保持自己的优越感,那就要时刻防止别人的能力超过自己,而忽视如何提高自己。
他们始终关注的是结果(能力的差距),只要结果符合意愿,就可以不择手段,因此难以形成延迟满足的心态;
相反,有价值感的人不在乎别人是否超过自己,而关注的是自己为集体所做的贡献。
因此间接的提升了自己的能力。因为实际的贡献越大,能力就越强。
并且,他们享受付出的过程,这就直接的培养了延迟满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