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幸运的能活在这样一个时代,社会和平,物质充盈,没有灾难,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热爱我们的生命,愉快的享受生活,可总有一些意外不能避免
最近几天,就在我们这,两条年青的生命没有了。据说是在县城的双桥公园这里,在一个酒吧里喝了酒,两个男性青年借了朋友一辆非常帅的摩托,也可能是很久没有开过摩托车,也有可能是喝了酒的缘故,就是因为这样一个经过,两年青人刚离开这个酒吧也就一百米的距离,事故就发生了,后果是两个年青人失去了生命。
可惜又可叹!
两个年青人我不认识,他们是一个怎样的人我也不曾知晓,根据别人的描述,他们的家人我是都认识的。
其中一个侯姓孩子,家庭条件优越,我在工作中和他的父亲打过交道,这个人很难沟通,对我当年的工作充满了私人敌对情绪,我对他没有什么好的印象,这就是我对他的所有印象。
另一个孩子姓孔,我和他的父母都认识,这个家庭很复杂,父母都是二婚家庭,孩子好多,只有刚刚出事的孩子是夫妻共同的,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家里对他有些娇惯。老孔的生活也有很多不易,就在几年前,微山的一个投资机构把他半生的积蓄都骗光了,为了谋生,又开了一家小饭店。
这是一个意外,非常悲痛,作为孩子的亲人肯定是生不如死,可是就在出事的这几天内就见证了人性的丑陋。
在法律上,两个年青人出事,借车的人有一定责任,可是就在心情最悲痛的时候就想到了要求车主的赔偿,钱真的那么重要吗? 它大过亲情,大过人性,大过良知?它也可能化解孩子父母的悲痛。
我宁愿认为要求赔偿的行为只是孩子父母因为悲痛而做出的无理智的发泄,这样就不至于让人世间如此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