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第一,要注意是个人委托还是单位委托。个人委托则由个人签字,单位委托的,除了实际委托人签字以外,还需要单位盖章。
第二,要搞清楚委托人和付款人的区别。委托书上的签字人和实际付款人并不要求一定是同一个人。如果同一案件里有多个被告人,相互之间无利害冲突,也可在同一份委托书上一并由一个付款人来签字。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付款人是未被羁押的同案犯,或者在逃的同案犯等,如果律师向其反应相关案件的情况,他们就可能做不实的辩解,造成妨害作证、妨害诉讼的风险。所以律师对这类付款人需要提防,要询问付款人与此案有无关系。没有关系才可以签协议,另外必须要把当事人的电话联系方式、身份证的复印件留存备份。
第三,合同中不能出现风险收费的条款。合同必须规范注明委托哪位律师,接受什么服务,收费标准怎样,但不承诺结果,不能进行风险收费。
第四,注意区分辩护工作和协助工作。比如检察院、法院辞职的同事具有回避期,虽然也是律师或者实习律师,但还不能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果在协议里写明委托他们作为本案的辩护人,是违反规定的,只能注明这些人员只提供辅助性的工作,不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摘自《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第三版 作者:徐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