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同一个律所律师能否接受同一案件同案犯的委托?是否存在风险?
答:第一,同一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只要相互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同一个律所是可以同时接受委托的,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提出反对意见,律所不得接受委托。
第二,一旦发现同一个律所代理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应马上向律所主任报告,并跟案源人协商,解除其中一个委托,建议当事人委托其他律师。
第三,在共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过程中,不能做律师联名写信这一类的工作,因为同一个律所为同一个案件进行代理,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但仍会惹人怀疑存在串供的行为。因此律师内心一定要坚守法律,要有审慎的、独立的分析,这样进行辩护工作才没有任何的风险。
摘自《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第三版 作者:徐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