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案件中,一名律师可以代理几个当事人参加诉讼?要想回答这一问题,需要知道2个前提条件。
1、一名律师是代理共同原告,还是代理共同被告,还是代理原告和被告?
2、案件性质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刑事诉讼案件?
前提条件不同,答案也不同。
一、代理原告和被告
依据《律师法》第39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我们可以看出,一名律师代理原告和被告,案件性质是民事诉讼,在法律上是禁止的。因为原告和被告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所以法律禁止在同一案件中,律师既做原告的代理律师,又做被告的代理律师。
二、代理被告和被告
对于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代理共同被告的情形,我们需要区分案件的性质,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1)刑事案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条的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在同一案件中,几个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既有相互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同一案件中,一个律师同时为几个被告人进行辩护,就可能使辩护人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难以同时维护几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民事案件
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共同义务人,其权利义务连为一体,不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财产或侵权类案件,按民诉法的一般规定处理,允许委托同一律师代理诉讼。
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按份义务人,法定权利义务还需进行再分配的,如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类案件,虽然在对对方的诉讼中有暂时的一致性,但在实体上涉及到当事人之间将来对利益进行再分配。不允许委托同一律师代理诉讼。
三、代理原告和原告
民事诉讼中,律师能否同时作为多个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关键是看律师所代理的多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如果被代理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则同一律师可以作为委托各方的诉讼代理人,反之则不准许。因为代理的特殊要件之一是以被代理人的利益为取向的,凡以侵害被代理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如果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可能会损害其中之一方被代理人的利益,甚至多方都认为其利益被损害。因此,如果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法院不准许同一人作为其共同的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