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保险、信托,这三种在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经常被提及的主要工具,到底有哪些不同呢?你对这三大工具的了解有多少?哪种工具更适合你的情形呢?
今天,我尝试从以下的几个不同角度来帮大家比对一下这三大传承工具有哪些不同。
一、从可安排处理的财产类型看
遗嘱可以对全部类型的财产都进行安排。也就是说,不管你的财产是现金也好,还是房产、股权、艺术品、收藏品等其他形式的财产也好,你都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对你的这些财产的传承进行事先安排。
保险则只能通过现金的方式来安排。你在购买保险时,只能用现金来支付,保险在兑付时也只有现金这种方式,所以通过保险来做传承安排,你只有现金这种方式。
如果选择信托,那就要看是境外信托还是境内信托。如果是境外信托,那么全部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纳入到信托里来进行传承安排;如果是境内信托,则目前基本都是以现金为主,而房产、股权的信托由于手续繁琐并要涉及到更名过户等原因所以没什么人会选择。
二、从可被安排的继承人或受益人看
遗嘱的继承人可以是本人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机构。
保险的收益人则只能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信托的收益人则可以包括本人在内的任何个人或机构。
三、从财产的增值保值功效看
通过遗嘱的方式来进行传承,财产的形态基本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像不动产物业由于需要更名过户,可能会产生一点费用。但是,如果发生需要缴纳遗产税的情形,则这些财产的价值将会发生损耗后才能移交到指定的继承对象手里。
选择保险的方式来传承,一般这类保单都是大额的人寿保单,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杠杆功能。所以从保值增值的角度看,通过保险的方式来传承可以实现财产保值甚至增值的效果。
信托的设立由于涉及到不同的目的,所以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也会有不同的形式。当你选择将信托财产完全交给信托机构管理时,则信托管理机构会通过他们的专业来保障其所管理财产的保值增值得以实现。
四、从财富传承的功效看
通过遗嘱可以传递财富,但是不能避免后辈在拿到财产后胡乱挥霍的情况发生,万一出现这种情形,则传承的财富很容易就会被挥霍一空,后辈反而有可能过得更为糟糕。
保险则可以通过选择生存金红利分期给付受益人的方式,避免财富继承人挥霍,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传承财富的功效。
信托中,由于在于在设立信托时就可以根据信托目的的需要灵活确定受益人和信托利益的分配时机、方式、类型和数额等内容,并通过受托人实现长期的权益分配。相比一次性给付的遗嘱继承和仅限于资金的人寿保险,信托安排的财富传承功效无疑更佳。
五、从风险隔离功能看
遗嘱中,继承人、受赠人在取得遗产后就转为了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发生了债务风险或婚姻问题,这些财产将会面临被追索或分割的风险。遗嘱设立人如果生前负有债务,则遗嘱内的财产也会面临被追索的风险。
保险中,投保人可以通过保单架构的设置来达到一定的债务隔离功能。此外,法律也规定了人寿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也无须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信托中,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能更为全面有效地规避财产混同、债权人追索和姻亲夺产等原因造成的各种财产风险。
六、从税收成本看
通过遗嘱来安排财产的传承,如果财产与继承人都在国内,由于目前没有开征遗产税,继承房产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但遗赠要交所得税和契税。如果财产在国外或者继承人是国外居民,则要根据该所在国的规定看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保险里的保险赔付款无须纳税,红利则是在交付受益人之前就已由保险公司纳税了。
信托则要看是境内信托还是境外信托,一般境内信托在转移财产时都需要纳税,海外信托则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各有不同。
七、从融资功能看
通过遗嘱方式取得的财产,继承取得后可以进行抵押融资。
保险,目前各个保险公司都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内融资。
信托,我们国家的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海外信托中,依据信托管理方式的不同,有些银行会对其管理的信托产品委托人提供融资服务。
八、从保密性看
遗嘱一般可以保密,但在办理继承时就需要公开。
保险,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内容保密,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也无须告知其他人。
在信托里,信托文件是高度保密的,信托机构无须对外披露信托的内容及受益人的安排。但是,在CRS和FATCA的国际大形势之下,信托的保密效果也在受到政府监管机构的一些挑战。
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信托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工具在事先的统筹安排上无疑会更为全面,保险则在对被保险人的保护和现金管理上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遗嘱这项传承工具跟信托与保险比就显得不确定性的风险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