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新老板要求我们去新的工作地点上班,单程通勤时间达4小时。
辞职吗?特殊时期,简历投出去石沉大海。继续上班,光通勤时间就是不太可能实现的。
劳动法说,这种情况劳动者也是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于是我们去仲裁咨询,那边给的答复是,要公司主动提出辞退才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可是问题就在,公司没有提出辞退。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还要求经济赔偿,那就要环环相扣的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缺少任何一环都有可能维权失败。说好的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呢?
后来看到一个解释,觉得是这么回事:所有的规则,都是强者制定来维护自己利益的。弱者只能服从规则,被规则吸血。
在进行更深入的反思,不难明白,近几年的时间,一直囿于工作表面,而忘了深层的提升自己的价值,以至于对现状的变化缺少思考、分辨和预警,变故来临的时候,缺少必要的应对机制以及谈判筹码,一句话,太安逸的环境,杀人无形。停止了学习的人,等于给自己做了一面牢笼。
就像很多事情是按剧本走的,剧本在未上映前是保密的,可你依然能知道故事原著,或者剧透片花。如果你不读,说明你不该怪剧本,该怪你自己。
很多故事,你可以预想到它的走向很糟糕,可你想不到的是,它比你预想的还要糟糕。
记这糟糕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