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以方录【10】
【原文】
以方问曰:“先生之说‘格物’,凡《中庸》之‘慎独’及‘集义’‘博约’等说,皆为‘格物’之事。”
先生曰:“非也。格物即慎独,即戒惧;至于‘集义’‘博约’,工夫只一般,不是以那数件都做‘格物’底事。”
[译文]
黄以方问:“按照先生关于格物的说法,是不是《中庸》里所提到的慎独、集义、博约等说法都属于格物的范畴?”
先生说:“不是的,格物就是慎独,就是戒惧,至于集义、博约等,只是一般性的功夫,不是所有《中庸》提到的都是格物。”
[解读]
‘格物’指将心中不正的念头扭转为正,‘慎独’指在独知独觉之处要戒慎恐惧,令此心不偏离理。这两个概念都是在意所发起之处做功夫,所以可以直接划等号。
‘集义’按照朱熹的解释是“犹言积善,盖欲事事皆合于义也。”“集义”和“格物”的关系可以这样认为,“集义”是时时处处坚持“格物”的集合体,也就是说“格物”侧重的是每个意念发起之处用功夫,“集义”则是从宏观视角看待“格物”,强调人的“格物”功夫在时间和空间中的拓展性,但是在这个拓展的过程中必须以“义”为中心。
“博学之文,约之以理”中的“博”字,同样是强调了“学”在时间和空间中的拓展性,但是这个拓展必须以“理”为中心,而“理”字实质和“义”字是相通的。从中可以看出“集义”和“博约”所要表达的意思是类同的,所以王阳明的意思就不言自明了,按照他一贯的王氏风格,可以列出这样的等式:格物=慎独,集义=博约。另外还可以补充一个等式:集义=格物×n,其中的n应该大于等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