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志:我就是这么溺爱老妈

第七集,何琳终于向婚姻跪了,向王传志跪了,向婆婆跪了。

正如何琳自己所说,两人结婚她出了一切,王传志上班穿的名牌服装都是她买的,家里的开销基本上都是她出,最后反倒成了“靠王传志养活”。

即便这样,在婆婆面前,儿媳妇也落下了哪里都不好,“不做家务,懒,不挣钱,只爱花钱”等等臭毛病;

“家里有烧水做饭的”,表面上看是她对儿媳妇的最高要求,可是从只会烧水做饭的大儿媳来看,也不尽如她意。

她曾明明白白地说过,传祥不如传志,媳妇也什么也不会,连个儿子也生不出来,也没能耐,不会挣钱。

何琳虽不算有什么本事,可人家爸妈给力啊,结婚没用他家出一分钱,该做的不该做的全部做到了前面,且婚后何琳也没有花过他家一分钱,为什么婆婆还不满意?

这可是比大儿媳好多了,有能耐多了,为什么还要挑错,还不满意?

原因就是何琳暂时还没上班,没挣钱,完全忽略了人家父母,忽略了她原本优越的条件,仗着儿子考上了公务员,当上了“京官”,总感觉她每天花自己儿子的钱。

那儿媳妇会赚钱,又倒贴房子、钱等一切的呢?

譬如胡丽娟?

当然也不行。

据我有限的认知来看,即便儿媳妇是女王,她也能挑出错来。

不对,如果是女王,那么对何琳及胡丽娟的婆婆应该是这样的:

看看看看,这一大片王国,整整一个大王国(连说带指,外带下腰画圈),都是我儿子的,家里,村里,所有这土地上的一切生物,都靠他了。

就他那媳妇不行,不会做家务,传志忙着一个王国的事,她天天啥也不做,还天天让司机拉着四处开会,开啥会啊?

如果女王做家务,她肯定会说女王对婆婆无礼;如果女王对她照顾得无微不至,她又会说女王脾气不好;如果女王脾气好又听话随叫随到颇听使,她指定眼珠一转,而后一蹦三尺高地啪地一巴掌打在儿媳妇脑袋上:

你怎么不带帽子?

总之,找邪茬儿有的是地方,条条颠覆人的三观,还自以为大哲学家,诺贝尔奖没来得及领的那种。

而对于胡丽娟及何琳的婆婆们来说,她们要的媳妇是这样:

结婚时,娘家倒贴一切,外带丰厚彩礼,再给家人各送一幢小别墅;

结婚后,胡丽娟跟何琳要多挣钱,早点生孩子,且不能吃饭,不能买衣服,不能花钱;对婆婆言听计从,挥手即来,还得把家里里外外擦得纤尘不染,会做一手色香味俱全的饭菜。

有事儿时,你得冲到前面,原因:一家人;

没事儿时,你得缩到角落里别烦我,原因:没事儿瞎晃什么?碍眼!

反观,她自己的儿子可是哪里都好。

甚至还得了选择性的健忘症,忘记了儿子还没正式上班,忘记了儿子即便上班也才一千六百元的工资,只明白北京哪儿哪儿都好,但哪儿哪儿都贵,家里家外,何琳,她和红霞,全靠王传志。

仿佛于她而言,一千六百元像一千六百万那么多。

别墅买得起,生活负担得起,名牌穿得起,媳妇养得起,只要是他王传志的钱,哪怕一分钱也能花出百万的效果。

结婚时,何琳穿着婚纱被人夸“跟七仙女一样”,她说,“三分长相,七分打扮。”

何琳为王传志买来名牌服装,她转脸就说,“啥牌子不牌子的?是我儿子长得帅!”

话说,这双标作派也是没谁了。

亲妈如此,当儿子的自然也不会落后。

面对两个女人你来我往等在琐事间的硝烟弥漫,当何琳质问王传志“你妈什么时候回去”时,

王传志跟亲妈一样选择性地健忘了,完全忘记了以前的承诺,开口就是指责,“你太小心眼了”。

紧接着,采取了第一种对策:忍,谁让你是儿媳妇呢?谁让你是小辈呢?我妈那么大岁数了,你忍忍就过去了嘛。

可以说,按照这个神逻辑,知乎上那个网友所说的“婆媳就是两个无血缘关系的女人,要成为五十年的室友”可就站不住脚了,因为一般来说,室友可不会干涉另一室友的大事小情。

别说看客气得自己掐人中,连一向任何事都不计较的何琳也怒了:

为什么要何琳忍?为什么王传志会这么说?

小雅的婆婆可是给出了答案:

在他们眼里,妈,只有一个,永远不会有第二个;老婆就不一样了,第一个不行,第二个,第二个不行还有第三个……

嗯,对,这就是婆婆对儿子儿媳间的事插手不停的底气,儿子对媳妇的行动指南!是信条,是教科书!

是​他们爱老妈,不,是溺爱老妈的原则,绝不能破!​

当然,仅仅表达出对亲妈的偏袒和维护还不行,眼下就要正式上班了。必须得拿出一套让我妈不受委屈的措施来。

所以,当何琳将王传志打扮得光鲜亮丽,帅气无比后,王传志开启了第二对策,望着何琳深情地“下令”:

他的目的很明确,话里话外连修饰的词都没有,一句话,“你得忍我妈,让我妈开心,你忍不了,可以走。反正不能跟我妈对着来。”

我不能为难我唯一的妈,但不确定唯一的老婆就不一样了。

还是在知乎上看到的,有人说,如果男人双商奇高,婆媳关系是不是要好一点?

其实,我认为并没有什么两样。

双商不高的,说的话直白又露骨,一句一字一个标点符号都能直接让人呕血;

双商奇高的,则是将直白的话用棉絮包起来,初听在耳软软柔柔的很是舒服,可是随着话内里的意思不断明确,左不过是温柔一刀罢了,致命又不见血,杀人于无形。

唯一正确的是,熄掉老婆头上的火苗之时,也要防止亲妈那边越烧越旺,两边都要兼顾,否则,无论哪一方的火势大起来,连自己都救不了。

所以,千万不要以为处处维护妈就是爱,跟宠孩子一样,过了就是溺爱,长久溺爱孩子,会养成长不大的巨婴;长期溺爱老妈,则会让家里是非不断,鸡飞狗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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