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然归属

在我们看来,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以及更多的其他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都是以共同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家族是自然形成的生命共同体,不是简单的利益共同体,更不是什么契约关系。我们确定父母和子女之间不可能存在任何关于生养的契约,甚至可以说子女永远没资格与父母签订契约,除非子女是纯粹以另外的社会身份(比如朝廷官员或某个非家族性的团体代言人)与作为其他身份的自己的父母签订契约(若非十分必要,我们会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子女是且只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父母生命的一部分,是以新的个体形式存在的与父母同一的生命。父精母血,儿女之身,单从事实的角度说,生育活动是成年男女的正常生理功能和意志行使,婴儿在初生时根本欠缺作为人的意志表现,完全不能表达或者说压根没有自己的意志,在分娩前的胎儿一般都很难算是独立的生命存在,何来与父母契约一说?即便不考虑实际上契约存在的可能性,假设子女在成年之后要求解除与父母的契约,或是父母要解除与成年子女的契约,那么父母与子女双方是否应该就各自在这份契约中的付出和收益作一番清算呢?毕竟公平还是要讲一讲的吧,这笔糊涂账要怎么算?

依我们的观点,真要清算的话,子女的人身和一切财产无疑都要属于父母。首先,在孕育期间,胎儿生长所需的营养全部来自于母体,“儿女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这话说得是完全符合事实的,只凭这一点,子女的人身应当归属其父母就是证据确凿的了。其次,在子女出生直到成年独立生活之前,父母对子女的培养和教育的付出更是难以衡量的,如果按你们的经济学观点,把父母在子女成长期的付出折算成投资金额的话,你觉得成年子女要给父母当牛做马多少年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不难看出,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不是生命共同体的话,那么子女恐怕只能给父母终身当奴隶才能偿还自己欠下的债务了,显然,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讨论,是根本错误的。

哦对,还有这种说法:虽然子女的肉体是来自于父母,但子女的精神和灵魂却是与父母平等的,所以子女遗传了父母的基因就算是对父母的报答了,并不欠父母什么。我们那时没有遗传基因的说法,不过没有父母的遗传基因的话,子女们可能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么?假如子女不是父母生命的延续,不是父母的生命在新生个体中的同一存在,那么使子女得以降生在此世界的父母的遗传基因自应当视作是父母对子女的恩赐或投资,怎么可能反而成了子女对父母的报答了呢?这种报答对于同样拥有独立的精神和灵魂的父母难道能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和价值么?父母对子女的付出可是实实在在的啊。另外,精神和灵魂这两样东西到底是什么?它们可以无中生有地由子女自身上产生出来么?以我们的认识,精神是自然存在的,个人可以通过学习和感悟将外在的精神纳入自己的心灵中形成理性思维,自然是无意识的,也不需要报答,但个人的学习和感悟是需要教育和引导的,这种教育和引导多半是由父母实施的,所以子女的精神起码有一部分要归功于父母的教育和引导。至于灵魂,纵然假定那是某种有形的存在,它总不会是凭空产生的吧?那么除了父母之外,子女的灵魂还能来自何处呢?

是的,要想否认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唯一的理由只能从宗教或神秘主义者那里找到,就是灵魂主体是由某个神明创造的、或是在世间轮回的,总之就不是来自于父母的。举例来说,佛教主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产生于双方的灵魂在前世留下的“因缘”,如果双方相处融洽,那就说明这是一段“善缘”,反之就是“孽缘”,唯有了结因缘者方能从现世中获得解脱。这种说法的不可靠之处相信你们比我们更清楚,我们曾经觉得有形之灵是某种像冰雪般易融化或是某种易挥发的东西,用你们的话说可能是一种不稳定化合物,会在人死亡的同时从死者身上消失得无影无踪,反正我们从来没有找到过它留下的蛛丝马迹,因而我们把“灵”这个字设计成在火上烘烤着的雪,意味着其踪迹难觅。虽然有形之灵难于直接观察,但我们也不将之当作神秘的事物,我们猜测它很可能像肉体一样能由父母传于子女,证据就是大多数子女的个性喜好都如相貌一样能觉察出有些特点明显是来自对父母的承袭。

当然,作为不同的个体存在,硬说子女和父母的生命是同一的确实不够严谨,事实上子女和父母间的矛盾也是时常会见到的,尽管我们把这种通常不是什么根本性利害冲突的矛盾形容为“上牙磕下牙”,可一旦矛盾激化升级,父母和子女间还是可以分家甚至解除关系的。只是这种情况对于家族荣誉和父母子女双方的德行都是重大损失,尤其对于子女而言,搞不好可能会被家族驱逐。虽说国家建立之后各家族不再能够对其成员实施刑罚,但生活所需的房屋、土地等财产一般都在家族的掌握中,被逐出家门的人依然有可能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只要是不同的个体在一起就难免会有矛盾,哪怕是事实上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家族成员也不能例外,一母同胞尚且可以手足相残,如果连一家人之间的和睦相处都做不到的话,我们认为就不必去考虑更大的社会组织形式了。

我们确信个体性的存在是导致人际间矛盾和冲突的根本原因,但个体性是自然的规定,其本身不可消除,不过人是拥有强大灵性和智慧的生命,我们有能力在思想上对个体性进行超越,以此来化解矛盾、避免冲突。家族是天然形成的生命共同体,其中的所有人都来自某一个或少数的一些共同的祖先,血缘的相近证明了他们肯定是同一类型的生命,自出生便在一起生活更是奠定了他们对彼此熟悉和了解的基础,倘若连他们都无法长久有序地共同生活,我们便没有理由相信自己能在更广阔的地域范围和更长远的历史时期内实现人们永久的和平梦想。因此我们从一开始就是以家族为模型来研究社会组织理论的,我们试图利用思想引导和礼法制度两方面的努力和建设,切切实实地使每个人都超脱个体性的约束,至少能让人们对自己的非常熟悉的家族成员能够友善相待,最好能令每一位家族成员对待他人如同对待自己一样(其实按照老子和某些宗教的观点来看,我们似乎不应该这么做,或者不应该普遍性地强求每个人都做到对个体性的超越)。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直到全天下的人都能够不分彼此,如同一家,实现真正的天下太平。这就是最初的王道思想的雏形。

除了对和平的理性追求之外,还有一个理由使我们觉得家族比个人更适合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那就是关于个人身份的定义问题。单纯靠一个名字显然不足以有效地去定义一个人,你们可以根据一个人的社会工作、学习经历和各种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档案文件进行定义,也可以用具有标志性的医疗记录——比如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牙齿治疗病历、指纹、基因鉴定等等——来对特殊的个人的身份进行定义。但在原始部落时期,要搞清楚一个陌生人到底是什么身份、什么来历是很困难的,因为那里的人们普遍都很野蛮,根本没有什么职业或是可以说明身份的特征,没有名字的人都有许多。这种情况持续到王国建立之后很久,可是要组建有序的社会起码必须能够分清谁是谁,否则连任意一个特殊的人都定义不了还谈什么秩序?比如在某部落或家族控制的地区发现了一个外来的陌生人,为了保证安全,人们想要弄清楚这人到底是谁,那么他们希望得到的答案只能是:此人是哪个部落或家族的第几代人中的第几子?所以,在早期我们通常认为个人只能在家族中才能被准确定义,才能确定他就是他而不是别的什么人,个人在家族中的血缘关系表述就是个人自然获得的第一身份定义,也是最可靠的身份定义。直到你们这个时代,每当有人表示对他人的身份和资格不屑的时候,还会习惯性地问对方:“你算老几?”在我们早期的理念中,没有家族归属的人就等于没有合法的社会身份,就是与野兽相差无几的“野种”,别怪我们狭隘,在原始时期很多流浪的野蛮人要比一般的野兽更危险,加入部落联盟的部落及其家族成员都是可以信任的交往对象,而那些在荒原上游荡的野蛮人群则往往嗜血成性,有些甚至以食人为生,我们显然不可能把他们接纳为社会成员。

个人只有在家族中才能获得自我身份的定义,血缘家族又是天然存在的生命集群,再加上我们从经验事实中得出,个体只是生命暂时的存在形式,只有群体才能彰显生命的永恒本质。以此为基础,我们确立了以家族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理论体系,原则就是:以家族为参照,一切有损家族利益和声誉的行为皆是邪行,一切不以家族利益和声誉为重的思想皆是不正当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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