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新闻,杭州某高架上一辆车因错过路口所以减速,后车疏忽没有及时刹车,导致了追尾事故,并引发连续追尾。
类似这种情况的车祸非常常见,但交警在责任认定的时候,往往会判后车的责任。理由是后车没有谨慎驾驶,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驾驶距离。也许追尾车主会抗议说,都怪前车紧急刹车啊,那么急,谁反应得过来?除非你有行车记录仪,能证明前车真的是紧急刹车,否则交警反问你一句,就算人家紧急刹车,如果你保持安全距离,又怎么会撞上呢?
唉,这个时候你也只好哑巴吃黄连了。
为什么要这么判?其实在经济学中有一个科斯定理,能很好地解释这个问题。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定义比较晦涩。我们就看看其中的一个应用:谁避免意外所付出的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在汽车追尾的案例中,前车要避免后车追尾所付出的成本是相对较大的,他要从后视镜观察后车的行驶情况,这个是比较难做到的。而后车呢,只需要保持安全距离就行了。所以追尾事故,往往责任会判在后车头上。
看似并不通情达理的判决,其实也蕴含着经济学道理。这对我们以后开车也有指导意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