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撒狗粮”的日子
别人的情人节是这样
你的情人节却是这样
无论是甜蜜浪漫的情侣
还是单身30年孤寡的你
收好这份恋爱必修课
多了解不吃亏不上当
01
租个女友过情人节,合法吗?
看着别人情人节都甜甜蜜蜜,王大帅寻思着租个女友一起过节。他在社交平台上锁定了郝漂亮,答应会支付一定费用,郝漂亮答应。王大帅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冠领提醒:
租女友过节,本质上是雇佣关系的体现,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但雇佣合同是否有效,应视情况而论。
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逛陪吃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但如果协议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特定人身性质,违反社会公德,应认定为无效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卖淫嫖娼在我国属违法行为,则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02
送出礼物后分手,想要回可以吗?
王大帅豪掷千金定制全金围巾在情人节送与郝漂亮,并转账“520”“1314”表达爱意。第二天两人因争吵分手,王大帅要求郝漂亮返还所送礼物及转账红包。王大帅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冠领提醒:
情侣在恋爱期间为培养感情总会互送礼物或是经济往来,这些行为一般属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1314”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具有特殊含义,分手后不应当要求返还。
在有些情况下,给予贵重财物是基于对方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赠与,这种赠与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立,赠与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财物。
司法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法院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
03
情侣同居后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王大帅思来想去,觉得郝漂亮是女友最佳人选,便上门求复合。两人复合后,感情升温决定同居。同居期间,他们购置了房产,最后两人因日常琐事矛盾重重而分手。这房产该怎么分割?
冠领提醒:
分割同居财产需要先了解两个名词: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有人不能私自处置共有物,必须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协议约定的份额,对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拥有权利,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
同居的财产就属于“按份共有”。非婚同居的共同财产仅包括“共同劳动所得、共同出资和为共同生活需要购置的财产”,除此以外同居者的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所得、投资所得及其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购置的个人财产,均归个人所有。
04
未婚同居怀孕,孩子的权利是否有保障?
郝漂亮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已有身孕,而王大帅的意见是打掉孩子。郝漂亮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孩子的权利会有保障吗?
冠领提醒:
未婚男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系非婚生子女,《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还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与此同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在爱情的国度里,随时都可能发生纠纷
万不得已时,法律将是神圣的武器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不会用到
祝大家情人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