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先生回家后神秘兮兮的问我:“六月份忙不忙?”
“还行。”
“周末会加班吗?”
“应该会吧!”
“平常多干点,周末能空出来不?”
“大哥,你是不是做啥亏心事了?”我实在忍不住问道。
只见先生嘿嘿笑道:“明天跟我去取个票吧!”
“什么票?你要去见你的初恋吗?”
“什么初恋!”先生一记爆栗轻轻敲将过来,“跟我去取孙燕姿演唱会的门票!”
“啊啊啊!你什么时候买的?我怎么不知道?”
“早就买好了!一直没告诉你罢了!”
我激动的一晚上没睡好觉,心里想的满满都是:燕姿,我终于要遇见你了!
最初知道燕姿,是在小时候的一个绘画班里。
对于超爱模仿的低幼龄来说,像高年级一样一边画画一边听音乐是一件狂拽酷炫X炸天的事情,为了搭上那辆文艺的末班车,我有时候也会煞有介事的戴上耳机,随意描几笔圆柱体,在别人搭腔的时候,佯装无意的摘下耳机说道:“你说什么?我没有听见。”
当然,这个面具很容易就被扯下来了。
有一天我故伎重施,绘画班里,有个姐姐问我:“你知道孙燕姿吗?”
我等了一会,听着耳机内的“香港十大金曲”唱完一首,才回答道:“当然知道,我妈妈说,她五年级就通过十级钢琴考试!英语也很厉害,都在幼儿园兼职教孩子们英语了呢!你说她们学校会不会保送她去重点高中?”
觉得自己知晓很多内情的我,一脸得意,问话的姐姐一脸茫然,“我说的是唱歌的孙燕姿……”
“怎么?她还会唱歌吗?那不是更加分?”我说的是邻居家姐姐孙燕子。
对方转身离开,“果然还是个小屁孩儿,连孙燕姿都不认识……”
一刹那间,我知道自己说错话了。
“都怪孙燕姿,都怪孙燕姿……”我心里默念着,带着满满的怨气回家问我“时髦”的邻居小昊子:“你知道孙燕姿吗?”
“知道呀!她唱的歌很好听!”
“你有她的磁带吗?”
“当然有啊!”
“借我来听!”我不服气的说道,“我倒要看看,她唱的有多好听!”
“想不到这一次没有了预兆,只一秒,旧世界堆倒。”
燕姿的歌里这样唱道,这是当时的我,没有想到的。
离演唱会还有两个星期的时候,我每天像打了鸡血一样,春风拂面、笑逐颜开,同事打趣说:“认识的,知道你是已婚人士,不认识的,还以为你谈恋爱了呢!”
“这可比谈恋爱还要过瘾!”我喜不自禁。
“什么事儿这么高兴?”
“触电般不可思议,像一个奇迹,划过我的生命里~我要去听孙燕姿的演唱会啦!”我一边唱着一边兴奋的说道。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和燕姿相见的路上,竟是充满了曲折。
先是我怀孕了——脆弱的生命能否承受演唱会巨大的声响尚未可知,单单是家人这关,我可能就过不了。
我无助的看向先生,希望他跟我说“不要去!”这样我就可以心安理得的劝慰自己,不是我不去见燕姿,是先生不让我去,但我又希望他跟我说“去吧,不要紧”,毕竟,那是我从小到大喜欢了十几年的燕姿啊!
先生想了想,温柔的对我说:“要不这样吧,咱们先去看看,如果太吵,马上回来,好吗?”
我捣蒜般的点点头,摸着看不出任何征兆的肚子,默默的祈祷当天一切顺利。
可是那天!竟然下雨了!
怎么会这样!我们经历了青涩期、蜜月期、瓶颈期,在归于平淡之前,终究是要经历一次考验吗?
我看着窗外的雨,发起了呆。
想起小时候借磁带听燕姿的日子,每天摇头晃脑的嘟囔着“没时间,我没时间,一转眼,来到夏天……”应该是借着听了半年吧?终于狠下心决定用不多的零用钱买下属于自己的“燕姿”,我至今都忘不了,东拼西凑的数出12个1块钱硬币交到朋友手中时,她惊讶的眼神——“12块钱你都没有吗?”
“是啊,要零用钱也没什么用,”我想了想又说,“不过现在有用了。”
换一个规则,变一个色彩,一眨眼另一个世界,要多美你来做主,up 2 u。
解不出题目的时候我会唱一遍“我跟自己开心的作战,想不通就把念头整个反过来。”装酷耍帅时我会跑到高处大喊“就是这样,摇滚吧全世界!”郁闷时我会在角落里静静的听“突然觉得,我只是一个人,有点孤单,浅浅的忧郁……”KTV点歌时,我的必唱曲目是《天黑黑》,闭上眼睛煞有介事的唱“我爱上让我奋不顾身的一个人”,搞得自己好似情圣一般,然而实际上,我却是个熟背《直来直往》RAP的逗逼:“注意,踩到狗尾巴,就像触电一样……”
那时的我,最向往的,还是歌里的爱情,“就算没有人看好,幸福是因为相互依靠”的坚持,“爱情让人靠的太近忘了留点余地”的伤感,《随堂测验》里的洒脱,抑或《风筝》里的不由人……所有的一切,都令我向往。
我和几首歌曲谈恋爱,恋着一个无所交集的人。
和恋爱中的人们一样,也不是没有厌烦的时候,有一年《向左走,向右走》风靡大江南北,大街小巷全都在放《遇见》:“听见冬天的离开,我在某年某月醒过来……”因为放的太多,每次听见这首歌,我的很想离开。
不过很快我就原谅了燕姿,因为无意中看到一个采访,她自己也说,《遇见》这首歌,放的太多,有点烦……
作为一个歌唱界的门外汉,我不知道怎样去评判一个歌手唱的好或是不好,我只能说,喜欢,或者不喜欢。
我喜欢燕姿,喜欢燕姿的声音,喜欢燕姿的歌。
这样一个陪伴了我整个青春的人,我怎能不去见她?
回过神来,先生默默的走到我旁边:“不想去了?”
我点点头,又摇摇头。
“去吧,天气预报说,晚间雨就停了,不要担心,有我呢!”先生从后背揽过,捏了捏我的肩膀。
然而那天的演唱会,终究是没有在现场听完,燕姿唱到第三首,我已极度眩晕,只得中途退场。走到体育馆门口的时候,我回头望去,那一片蓝色的海洋,恣意的摇晃着,燕姿也还在台上奋力的演唱,“天涯海角,有你相伴”,这其中,竟然没有我。
是否成人的世界背后,总有残缺。你存在于我青春年少时的每一个阶段,我却在最后和你相见之时,爽约了。
这世界上总有这样或那样的残缺,似乎我们想要拿到的,总归会差那么一点,志摩说:“你记得也好,最好你忘掉,在这交会时互放的光亮。”然而他说这话的时候,就应该狠心地知道,正是因为这阴差阳错的一瞥,那交汇时互放的光亮就此永永远远的在记忆里扎下根来。
星球与星球之间,有万有引力的牵引,人与人之间的缘分也是冥冥中注定着。如果我顺利地听完了这场演唱会,是不是它将沦为我记忆里微渺的一瞬,而不是难忘的一年了?
愈是得不到,就愈加珍惜。我爱燕姿,从小爱到大,可是自始至终,她都没有在我身边真实的存在过。
我爱你,只因你不在我身边,我爱你,只因我和你,总差那么一点点。
贪恋生命中得不到的美好,正是青春课堂最重要的一程。当我们学会放手的时候,我们就长大了。
毕竟大多数时候,我不是迷恋你,我只是想要去奔赴,奔赴,奔赴。
这场饕餮的盛宴,可以,也必须,只有我一个人赴约。我们奋不顾身的去追逐,即便开头并不完美,结果也不尽如人意,但我们享受这种感觉。
因为这就是青春。
这么说来,燕姿,我并不是去约会你,我只是去约会,我的青春。
我对着台上唱歌的你招招手,跟我的青春作别。
某些照片,追究也太傻,某个情节,又何需惊讶,某些白发,真实的表达,某个以后,都是无限大,某个路人,又哭着回家,某个电台,用情歌惩罚,某次晚餐,只听见刀叉,某个转角,真的无限大……
那天离开体育馆后,其实我没有走远,而是坐在场外的小汽车里,听完了剩下的每一个曲目。
听见安可的声音,我淡淡的对先生说:“走吧,一会儿人就多了。”
先生默默的发动了车,我突然想起了什么,又说道:“燕姿所有的歌,我都能唱下来,你信吗?”
“我信。”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