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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经过
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从六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补充30条。[2]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3]
2020年12月22日,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均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
2修正内容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学者罗翔此前也曾撰文讨论过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下调。他以讲课的风格简单明了地论述了不同理念之间的区别。恰如他所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如果经验事实不断地证明法律逻辑存在问题,那么这种逻辑命题就值得修正”。在许多情况下,“主张未达法定责任年龄的孩子不负刑事责任,这看似是对儿童的关爱,但它却放弃了对被害人的保护之责”。
对于低龄化犯罪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未达法定责任年龄的孩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对于低龄的孩子逃避法律惩罚的方法。
正是因为低龄容易被他人诱导犯罪,更容易因为犯罪而不自知,也会利用自己已知晓法律而利用其逃避法律惩罚。
在刑法中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理论依据在于未达责任年龄的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因此对他们的刑事惩罚没有意义。但是,这种理论是否成立,值得深思。
低龄的孩子犯罪也是犯罪,应当得到适当的惩罚。就如同孩子犯了一点小错误,都会有家长用一些小惩罚来警示孩子下次不要再犯错了。然而不论如何法律的惩罚也都是希望他(她)们能改正,毕竟法律的作用就是预防犯罪。(其中我借鉴了不少,本来是课后作业,但我交上去的缩减到了几百字,还是想发出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