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8(萍心而论668):
未成年人弑母案
就在前天(11月16日),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在网上发布警方通报:在2020年11月13日6:40分许,该市玄武区居民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称其在家中与母亲发生冲突,致其死亡。经该局民警到现场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家庭管教等原因,与其母谢某长期存在矛盾,就在11月12日晚,李某某与其母亲发生口角并产生冲突,致其母死亡。那可是十月怀胎,含辛茹苦把你养大的母亲呀!怎样就能下得了手呀?
据悉,李某某年仅十七岁,是南京市第13中学的一名中学生,11月12日晚上10点下课以后,在家写作业期间,因为沉迷于网络游戏,被其44岁的母亲再次说教辱骂,期间两人产生激烈口角,李某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用菜刀将母亲杀害;这是母子两人由于长期矛盾积累的结果。据说李某某杀死母亲以后,去同学家住了一晚,第二天才告诉班主任,自己去公安局投案自首。
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这是一起颠覆人性良知和道德伦理,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根据我国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定义和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按照法律规定,李某某已经达到了目前14岁应该负刑事责任年龄限制的规定,则须负刑事责任。
近些年未成年恶性犯罪数量日趋增多,给社会安定造成很大困扰;特别是这些未成年人弑母案的时不时发生,更是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未成年人教育的格外担忧;究其原因,造成此类悲剧的起因大多都是与母亲发生口角,冲动,失去理智,而最根本的原因便是双方缺乏理解和沟通。试想一下,谁家的父母不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一生中生活过得舒服一点,所以才管教严厉,希望他们将来成人成才,当然这中间不乏一些恨铁不成钢的因素在里边,教育方法可能欠恰,但乌鸦还会反哺,羊羔还能跪乳,即便母亲在教育方式方面有些不妥,都不是孩子将凶器挥向母亲致她生命而不顾的理由,背后原因,也是家庭教育缺失出现的严重问题。
就在刚刚过去的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以下两个方面补充完善:一是修改有关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二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为什么现在时不时会出现未成年人杀母弑父这些令人发指的恶性案件呢?背后的原因值得大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