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立星,男,1965年7月7日出生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请求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法院追加本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事实与理由 :
因本人与贵院受理的原告高英芬与被告李新房 共有物分割一案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为便于进一步查清事实,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等无信行为,请贵院追加本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致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8年5月3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3 份;
2.证据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