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的范式转移:积木式创新是如何诞生的?
拜杜法案
以前大量的科研成果积压在高校,产品化效率很低,无法有效进入市场。在美国拜杜法案之后,明确规定高校的科研成果归高校,但是可以转让商业权。也就是说,高校和教授可以在不损失专利的前提下,与外部企业合作,将科技的产品化和商业权益转让出去。
小公司崛起
在拜杜法案之前,只有大公司才有能力做产品研发,因为你必须要把教授和实验室一块买过去,小公司没有这样的实力。
但是在拜杜法案之后就不一样了,以前大公司去高校找新的科技,最多就是派个律师来谈,而且只有转让费。
小公司则非常聪明,通常都是CEO过来谈,而且明确表示只有将教授的科技转化为产品,才能实现商业价值,为此甚至专门成立了公司。通常教授都能拿到很高比例的股票或者期权,而且还会被聘请为公司的首席科学家。
小公司的困局解脱
小公司虽然拿到了先进科技,但毕竟实力不足,没有完备的研发能力和支持能力。
这下要感谢互联网的发展,让更多的可以脱离原有的固定工作岗位,从远程为更多的机构服务,既可以有原来的老东家,也可以是小公司。
因此,小公司缺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都可以从外部市场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