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6年,湘阴县丞刘英外出督运木材途经一个小镇,看见一名少妇姿色妖娆,一时失态问道:“小娘子你是何人?本官请你喝酒如何?”一边说着,一边色眯眯地盯着这名少妇。
少妇是本地巡检的夫人臧氏,明代的巡检虽只有九品,但巡检的职责是盘查过往,稽查没有“路引”之辈,缉拿奸细,抓捕逃役兵丁及囚犯,打击走私,维护社会治安。
巡检官级不高,但隶属军队(有点儿类似于公安),手下有额定的弓兵40名,在驻地犹如土皇帝一般的存在。
巡检一般由本地豪绅担任,借助他们的威望来管理当地治安,十分有效。
正是凭借丈夫的权力,这个妇人才敢在镇子上抛头露面,她买东西不是少给钱,就是白拿。
臧氏每天在街头闲逛,百姓们都躲着走,但刘英是外地人,不知道她是巡检夫人。
臧氏横行惯了,以为天底下就属丈夫官大,这回遇见一个穿官服的来调戏自己,立即翻脸破口大骂。
刘县丞到任两个多月,里甲保长好酒好菜招待,谁敢说个“不”字,想要女人,有的是冒作良家妇女的野鸡去伺候,没人敢拂他的逆鳞?
刘县丞见臧氏拒绝并辱骂自己,遂即喝令衙役将她架住,自己拿一条镶着铜钱的生牛皮鞭去打她。
臧氏喊道:“朗朗乾坤,还有王法吗?我虽不是诰命夫人,也是官员之妻,怎能让人随便侮辱?”
刘县丞得知臧氏是巡检的妻子,更加恼怒,喝令衙役:“给我打够二十鞭再住手。”
县丞是正八品,且负责采办皇木,按理巡检该来迎接、护送,如今巡检不仅没来,臧氏还以官员之妻为名拒绝自己,想到这儿气不打一处来。
臧氏身上挨了鞭子,鲜血直流,这消息早有人报给了巡检。巡检率领手下赶到现场,见到刘县丞作了一揖道:“这是内人不懂事,冲撞了县丞,还望手下留情。”
刘县丞板着脸训斥道:“采办皇木是朝廷大事,你不来迎接护送,本官没问罪于你,已留足了情面。你妻子招摇过市,有伤风化,我替你教训了她,休要怪本官无情。”
刘县丞职级比巡检高,巡检只好赔着笑脸说:“大人教训的对,都怪在下管教不严,惹您生气,我这儿给您赔不是了。”
刘县丞当街打了臧氏,又教训了巡检便借坡下驴道:“本官皇命在身,就不多打扰了。”
刘县丞走后,巡检忙回家去安慰妻子,臧氏觉得受如此凌辱,这口气无论如何都咽不下去?对着巡检一通臭骂。
巡检手下也有四十名弓兵,如今连老婆都保护不了,在外边受气,回家又受气,心里恼火也只好赔笑:“夫人别生气了,这仇我一定给你报,绝不便宜那狗县丞!”
巡检有个远房表弟在朝廷当监察御史,安顿好夫人回到巡检司衙门,就让文书替自己写了封信,派心腹送往南京,交给表弟王仲和。
王仲和进士及第,初次做官便当上了监察御史,新官上任,三把火还没地方烧呢,如今得知亲戚受人凌辱,有图有真相,身为御史,如果弹効恶官属实,这就是政绩。
王仲和连夜写好弹効本章,特别强调了刘县丞违反制度,用生牛皮夹铜钱的鞭子打人,平时出行还要地方公款款待,就因为巡检没迎接他,居然将巡检之妻差点儿打死。
第二天奏章便呈送到朱元璋御前,明建国之初,朱元璋重典治国,严惩贪官污吏,自然容不得官员欺压百姓。他当即传令将刘英押赴南京,交刑部严加审问。
当缇骑来到湘阴捉拿刘英时,刘县丞オ知道自己打人的事被告发了,虽然他也后悔过做事确实莽撞,但没想到后果会多严重。
按《大明律》,刘英这种行为,是按斗殴伤人罪ニ等来量刑的,最多也就是挨几鞭子的刑罚。
刘英没打死人,何况臧氏招摇过市,横行不法,惩处她也是维持了地方风化,他跟随锦衣卫缇骑上路时绝不会想到,自己已走上了黄泉路。
朱元璋早已将案件定性:“英,一县丞耳,酷虐乃至于此,独不闻刘宽蒲鞭之事哉?且律载刑具,明有定制,乃弃不用,而残酷如是,是废吾法也,难论常律。”(意思是说刘英连刘宽蒲鞭示辱的典故都不知道。还敢使用《大明律》规定之外刑具打人,这是一种既残酷,又公然违背法律的行为,为以儆效尤,必须严惩。
刑部秉承皇帝旨意,将刘英拟为斩首示众。刘英为自己辩解说:“虽然有罪,罪不至死,恳请将我的申诉禀报皇上,希望皇上能开恩免我一死。”
朱元璋认为:“纪纲法度,朝廷所立。人臣非奉君命,不敢擅更。”身为官员公然藐视法律,知法犯法,官员借权势残忍对待百姓,使用非刑殴打伤人的就是奸贪之官。
为了限制官员使用非刑,朱元璋规定:即便衙役皂隶,若听从官长命令使用非刑讯案,也要“一体处死”。
最后朱元璋下令全国追查,黄岩县丞余琳、华亭知县王纪用、陕西白水知县罗新等人,分别使用尖刀铁钩、檀木刑杖、生牛皮鞭等《大明律》规定之外的刑具,最终都被斩首示众。
在朱元璋眼里,这些贪官污吏戕害良民,只有让他们“家破人亡”,死无葬身之地,才是顺天、应人的大道。
明太祖朱元璋制定法律,一贯根据民情实施,在需要争取民心的时候,他知道必须向贪官污吏适时地开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