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袋是个袋子,里面装着脑子!
根据简单的生活常识,你借钱给他人的前提就是你自己手上必须要有钱,没钱你如何借钱给别人?其次,一旦你将钱借出给他人后,你自己这些钱的购买力就消失了,转移给了债务人拥有了同等的消费购买力了。但是社会上总的流通货币供应量和总的消费购买力是不改变的。这就是社会上的直接融资模式。社会债务由融资产生,而融资,是一定要区分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区别的。
但是,近代20年来,人类社会上出现了历史上从没出现过的第1例非实物货币——电子货币。实现了远程支付和远程交易。
正是这个金融货币领域的新事物,让社会上的很多人头变猪脑。完全看不清货币体系的真相了。
本人的文章多次强调,一定要重视这个新事物对金融货币领域产生的巨大变革。它让很多传统的金融货币理论都出现了局限现象,甚至可以令很多金融货币体系和经济体的运行规律变得逆反过来了。
首先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你借1万元给他人,那么你的1万元购买力则消失了,变成了债务人代替你的1万元购买力了。
而现在你把1万元存入银行,银行给你张活期存款,然后银行再将你的1万元借出,同样给他一张活期存款卡,你会发现,银行可以凭空创造出很多货币供应,1万元基础货币可以变成2万甚至更多的流通货币供应。
我们如何来抽象这种新的货币创造的派生现象?他背后的本质逻辑和运行规则是什么?
电子货币体系下的银行信贷业务。
先假设全国只有1家银行。
某人将1万元现金基础货币存入银行(或者是银行自有资本金1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那么这1万元的名称就叫做准备金,或者叫做超额准备金,更叫做备付金,通俗的解释是随时准备金支付的资金。这是准备金的最基本性质。准备金最普遍的本质是,这些钱并不是银行的,而是银行替社会公众保管的钱财,是随时有可能用来支付给储户并结清存款的资金。
现在0%的准备金率,该银行用来对外释放信贷。
第1个人来贷款,因银行最多只有1万元,就足额贷款1万元。但是贷款后,该债务人拿着一张1万元的活期存款单走了,该债务人并没有取现。银行仍然有1万元准备金。
同样的道理和步骤。
第2个人,第3个人,第100个人都同样过来贷款,该银行就可以无穷多次反复释放信贷,共计释放100万元贷款给社会,而且银行的准备金还是1万元没有丝毫变化。
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银行可以产生一种可以任意释放信贷的现象。似乎银行释放信贷丝毫不受存款的影响。
那么下一个疑问,银行是否可以对同一个人单笔释放超过准备金1万元的贷款,例如释放单笔贷款2万元,10万元,100万元的贷款?
逻辑上是不行的,但是实际上可以。
表面逻辑上看,在准备金只有1万元的基础上,银行是不能单笔释放超过1万元的贷款。
但是银行可以将2万元,10万元,100万元的额度,分别进行2次,10次,100次释放信贷,不就可以满足1个人贷款100万的需求了吗?
因此,第101个人来借贷100万元,银行也是可以满足该要求的,就像前面100个人同样可以共计释放100万元贷款一个模样。
这里,银行仅依靠1万元基础货币,1万元准备金,却可以对社会上的101个人,共释放了200万亿贷款了。而且银行的准备金仍然不变。似乎可以继续无穷这么玩下去。
因此,这就会给人产生一种错觉。银行贷款无存也可贷,无准备金也可贷,甚至可以超过准备金规模释放信贷。
请注意这些都是错觉,是电子货币出现后,给人产生的一种错觉。这些都是对客观事物抽象错误的模型,假如得出该结论,则证明抽象思维能力是不过关的。
这些现象实际上是电子货币出现后,经济交易不需要取现就可以完成交易,从而导致银行准备金不变化给人产生一种银行可以无穷放贷的错觉的。但背后的逻辑和本质,是基于同一笔准备金的反复信贷活动,也就是有存才可贷,有准备金才可贷,银行挪用储户资金才可贷的对同一笔基础货币进行反复信贷的行为。
其次,无论是分析金融货币还是分析宏观经济,则一定要引入交易活动的支付转移来分析。
前面举例中的101个债务人,通过交易的支付转移后,银行的200万亿存款,并不是社会债务人所拥有了,而是全部变成了合法的个人或机构储户的财富了。我称之为M2提款权。这个时候,即使银行对全社会追债,也追不到这些储蓄存款的人身上的。
以上,银行信贷基于有存才可贷原则的思想,是基于常识,基于客观和逻辑得出的正确的结论。
而认为银行信贷可以不基于存款,不基于准备金的思想,是对电子货币出现后的金融货币新现象抽象得出了一个错误的运行规则。那么后续的分析和思想,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和伤害,基于这种思想和原则,那么离分析货币体系和宏观经济,就会越来越偏移正确方向。
前面争论的这个原则,并不是重点,重点是,这种现象,会给宏观经济带来什么影响,和给银行体系带来什么风险!
在认识清楚这个问题前。我们再做另一个假设。
假设出现在400年前,没有银行出现。现在假设社会上分为两群人,富人和穷人。富人几乎平均占有了社会上所有的基础货币,而穷人1个钱也没有。
现在假如富人全部将自己的钱,借出给穷人。也就是说,穷人借钱,把自己借成富翁。而富人把自己贷成穷人(实际上富翁并不会认为自己变穷了,因为他拥有对债务人的债权)。假如富人需要用钱,他不是不会去向其他人借款的,而是会去向债务人追债的。
因此,基于这些简单的常理和常识,我们会发现,社会上采用直接融资,即使穷尽其最大规模,社会债务也无法超过基础货币的1倍并会显著低于1倍于基础货币的规模的。因此,即使社会债务危机爆发,那么社会总债务规模也比较小,破坏性也较小,其次,债务危机爆发,不会导致货币供应萎缩,从而对宏观经济的伤害就不会影响深远。
而现在,我们社会采用了部分准备金制度,前面的举例中,社会总债务规模,就可以轻易超过基础货币,100倍,200倍规模。当然,这是在0%的准备金率下的一种逻辑上的可能。
但是实际上我们采用了约10-20%的部分准备金率制度。
那么前面的举例,就出现了新现象了。
前面的举例中,银行虽然依靠1万元准备金,释放了100万元的信贷并派生出了100万元的存款。
因为电子货币出现的缘故,社会经济交易不需要取现,因此,银行准备金不需应付取现要求而始终保持不变。
但是在10%的准备率制度下,该银行需要为100万元存款缴纳10%的法定准备金约10万元,而显然这里无法支付。这里请不要考虑同业拆借的方式来考虑这些问题,因为这里只有1家银行,就是避免你引入银行的一些特殊业务来抽象模型。这显然是不对的。
因此,银行信贷业务正确的运行规则是。银行的准备金,虽然不需要应付取现这个因素。但是需要面临缴纳央行法定准备金的因素。所以,银行信贷必须会受到法定准备金率的约束。
在10%的准备金率下,银行只能最大释放10万元的贷款,并在月末,将1万准备金全部足额缴纳为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后,银行无法释放信贷了。
银行之所以无法释放信贷,是因为无法替增量释放的信贷缴纳法定准备金了(除非央行降准,或者其他方式增加商行流动性即超额准备金)。
这才是银行部分准备金制度最本质的运行法则。
推演到这里,得出的这个结论才是正确的。但是仍并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结论是什么?回到前面的推演中。
假如银行仅靠1万元基础货币形成的准备金对社会释放信贷。并派生存款产生了100万元的存款。
那么这100个人,只需要其中1个人的贷款来取款1万元,该银行的准备金,就会变为0,事实上挤兑了。这里准备金1万,社会存款100万。准备金率为1/100=1%。因此,只需要1%的存款来取现,该银行就被挤兑了。
这个才是全社会迫切需要把握到的金融货币体系的严重真相。
假如社会上出现谣言,说银行要倒闭了,即使社会上的99%的人不相信该谣言,但是只要有1%的人相信并去取现,则该银行照样被挤兑。
因此很容易得出一个金融货币体系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真相。
1个人1万元的存款,0个人贷款,则银行100%安全,无任何挤兑风险。
1个人1万元的贷款,则银行50%安全率,50%的储户/存款来取现,银行就会被挤兑。
依次类推。
2个人2万元的贷款,则银行33.3%安全率,33.3%的储户/存款来取现,银行就会被挤兑。
3个人3万元的贷款,则银行25%安全率,25%的储户/存款人来取现,银行就会被挤兑。
.......
99个人99万元的贷款,则银行1%安全率,1%的储户/存款人来取现,银行就会被挤兑。
因此,这才是要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
银行信贷规模越大,社会债务越多,社会杠杆率水平越高,就会导致银行的运行风险越大。这个银行业的整体性系统风险,体现在一个指标中,那就是由准备金/社会各项存款形成的真实的准备金率指标中(并不是法定准备金率)。该准备金率越低,则银行业的整体运行风险越大。
一旦社会风吹草动,风声鹤唳,即使只有极少存款的主人来取现,就可以导致银行被挤兑而出现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了。
数十年前的实物货币时代,只有取现一个因素才是银行要应对的挤兑因素。
而当今社会的现代化银行,挤兑因素变为3个因素了。1.取现。2跨行转账。3.购汇及资本外流。
推演到最后得出的结论,这才是我国金融货币体系的本质真相和隐藏着的巨大金融风险。
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中有魔鬼。这是我从细节推演中,抓出的第1只存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金融魔鬼。
其实,在金融体系中,还有另一只魔鬼存在。
我们都知道,传统的经济交易模式就是1手交钱,1手交货的当面支付交易模式。交易的过程,是必须要基于基础货币(流通货币)来完成的。
那么我们现在的电子货币支付交易模式,实现了不基于现金支付的非现金远程支付与远程交易,那么这个模式是否仍需要基于基础货币来完成呢?答案是肯定的。实现的过程,仍然是基于银行超额准备金的分时复用模式。仅靠极少的超额准备金,就可以产生巨大巨大的流通货币效果。
因此,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的目的。最核心的是2个最主要作用。
1.经济交易活动中作为基础货币的分时复用,满足任何电子货币的支付交易过程。
2.缴纳法定准备金,为银行通过信贷派生存款补充央行的法定准备金。
银行的一切及任何业务,都必须基于超额准备金(基础货币)来完成。
我国当前很多金融论文,金融观点,有很多极为推崇我国央行货币司司长孙国锋的论文。而他曾发表论文和多次发表观点。银行信贷业务是基于无存也可贷的原则来发展的。这很显然无论从逻辑和常识来分析,都是错误得很离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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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推演,最最要是怼这种错误的金融观点。
这里,孙司长有个对货币的10条真相认识。这里只能看到前面5条。我认为国家顶尖的金融专家对货币如此粗浅的认识。那怪我国金融系统会被完成现在要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和打一场防范严重金融风险的攻坚战了。 1.这个货币创造机制没错,这是部分准备金制度设计者也始料未及的。 2.银行并不是社会资金的中介。而是银行挪用社会资金用来放贷图利并增加了自身金融风险。银行卖理财才是作为社会资金的中介而存在的,很显然,该风险银行不承担。存款保险制度也不包括理财资金。所以,银行卖理财,才是社会资金的中介而存在。 3.错误的很离谱。这里把存款完全等同于资金。贷款创造了存款不错,但是不会创造准备金。只有准备金才是基础货币。我们社会上很多资金,表现形式虽然是存款,但是背后起核心作用的是基础货币,所以,银行流动性紧张的时候,有些大额资金转账是会受到限制的。因此,这里存款在某种情况下是并不等于资金的。 4.”信用货币不同于实物物货币,本身并没有实际价值“又是一个显著错误得很离谱的观点。当今社会上,基础货币同时并存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货币形态。实物现钞货币这样的基础货币,还有电子货币形态的基础货币。即使是商行银行的存款,通过信贷派生存款并支付转移形成的各项存款,即使已经显著超过基础货币的数倍规模,其货币地位也与基础货币完全一样而没有任何区别。都可以用来在经济交易活动中购买你任何所需要的物资产品和服务,与实物现金的购买力是没有任何区别的,甚至电子货币的购买力在某些情况下会稍微强一点点。认为这些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是显著错误的。 5.很显然,银行信贷受央行法定准备金率的约束。并非没有约束。其次,受银行自身运行风险和宏观经济运行风险的约束。 这样错误的观点竟然出自国家央行体系内的金融高层管理人员。居然还被社会大量的专业人员奉为圭臬。 这里引用德索托纪念哈耶克的部分演讲内容作为结尾。 赫苏斯·韦尔塔·德索托,奥地利学派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政治经济学终身教授,胡安·卡洛斯国王大学博士生导师。1983年获“胡安·卡洛斯国王国际奖”。2005年获CNE亚当·斯密奖终生成就奖。 【1844年的银行特许法成功的采纳了英国通货学派的健全货币理论。这个学派准确的辨识出造成繁荣与萧条交替的根源-私营银行人为的虚假信用扩张。(即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