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介绍merger的意思(戳这里),我们讲了吸收合并=merger,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当时说的比较笼统,这里再稍微展开一下。
从公司法的角度而言,merger和consolidation的上位概念是“合并”(business combination)。
公司法仅承认这两种combination形式。在会计上,combination还包括acquisition,也就是M&A里面的“A”。
Acquisition可以针对资产(asset deal),也可以针对股权(share deal),二者在会计处理上不同。会计我是外行,不再过多介绍。
Consolidation除了表示企业新设合并,还可以指会计报表的合并,所谓“合并财务报表”(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Merger,consolidation和acquisition在法律定性、结构、程序和税收方面有些差异。但由于三者同属combination,在功能上接近,实践中,有将三者混淆的情况。
原因可能是在实务人员眼中,三者目的相同,有的只是手段差异,所谓“实质重于形式”的观点。也有可能是过于注重实践,未曾注意到或习惯性的忽视了概念之间的区别。
无论如何,概念框不住实践。以上所说,仅为词语定义层面的介绍,不代表实践中的用法。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准确是最优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