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权利,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党员教育管理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村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严格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是村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主要形式;参加党内生活,既是党员的权利,更是党员的义务。村级党组织应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村级党组织每月要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常性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他们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中受到教育、锤炼党性。
做好精准分类管理。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村级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生产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更多关心关怀与照顾。针对年轻外出务工党员,村级党组织应明确专人负责,每月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他们保持有效沟通联系,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动态以及回家时间等,及时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年轻外出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加强典型示范教育。建立家属联系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对党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对长期“空挂”“失联”党员,要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组织处置工作。同时,村级党组织要注重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