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很触动心弦的话语:
没有人真正喜欢写作。期望作家总是有写作欲望是不智之举。与其说他们想写,不如说他们只是在写而已。写作必须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例行程序。
不管有没有灵感出现,只要把字写在纸上就行。如果一天过去,作者磨磨蹭蹭地只写了两页、三页或四页纸,哪怕只有一页或一页半,而且那些写下来的字只是稍稍有用;即便作家以这样的速度写作——甚至周末休息——也可以每年写出三到四部像样的电影剧本。
——《剧本》理查德沃尔特
这段话还挺鼓舞人心的,要求也很低。你只要写,每天都写惯性地写,必然有产出,而且产出还不错,无论是质量上还是数量上。
原来写作并不比一位清洁工做的工作难,清洁工拿着扫帚扫大街,你拿着笔墨扫纸张,情形还蛮像。
不过多做的一项工作是阅读。
写散文的,阅读你喜欢的作家,汪曾祺的奇趣,蔡澜的疏朗,董桥的精致,逐一看下来,喜欢的必然潜移默化到你心底。
拿起笔,自然流露出那种味道。同理其他形式创作。
我只是喜欢阅读,懒得动笔写。不行,读多了不写出来,就会淤积在心底,到了表达时,千言万语无从说起,倒不如啥都不懂的人来得干脆利落。
令狐冲身体里吸收了八道顶级高手的真气,但一个也用不出来,在体里横冲直撞,反累其身。就是这个道理。
我只是喜欢写,不爱阅读。情形还蛮少见的,一般阅读多才会有溢出——写作的欲望。只写不读的人少见,万一有的话,也不好。写来写去的都是日记,都是它自己。观性不强。
写作过程不会快乐,但写作完那必然是快乐的。
无数作家证明了这一点,也为着这一点类似吗啡的感觉,忍受写作过程的艰苦。像跑马拉松,过程的枯燥是难以为继,但跑完很舒服享受。
写完后不仅生理上愉悦,还极有可能带来财富和名誉。
写作是一种劳动,扫大街也是一种劳动,没有贵贱。扫大街虽然也赚来钱,有时比写作来得直接快速,但写作带来的财富和个人增长力是没有边界的。扫大街扫完之后还是日复一日扫。
写作到底是什么呢?
它有扫大街的简单和坚实,一步一步,它亦有赌性质的小概率成功性,当然它也产生类似心流的好东西。不管你为着哪一种而来。
其实最重要的是你是个什么样的人,你热爱阅读,阅读选择了你,你渐渐孕育了写的欲望,接着有了写的归属感。
现在就坐下来,踏踏实实地写,就像清洁工扫大街一样,一个字一个字地写。
更何况《剧本》的作者给我们的安慰是,你就算每天写一点,哪怕写的只有一半有价值,一年下来都有好几个不错的剧本。
写吧,一样是盯着屏幕,几个小时不停刷手机,不如写写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