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生了一件事儿:我写的一篇稿子被编辑四次打回,要求修改错字。什么错字呢?在翻译英国首相Theresa May的时候,我在一篇稿子里分别翻译成了“特丽萨·梅”、“特蕾萨·梅”、“特蕾莎·梅”和“特雷莎·梅”。编辑眼中正确的译法是最后一种,一声令下,我差点改成了斗鸡眼。
写稿的时候使用正确译名是我这一行的标准要求。对于人名尤其如此,这是个严肃的事儿,写错了要罚款。比如说美国总统奥巴马,咱们大陆媒体从一开始就使用这个译名。后来美国使馆正式照会天朝外交部要改成“欧巴马”,咱们死活就是不改,显示了大陆喉舌特有的骨气。早些年柬埔寨首相洪森也曾照会我天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要求改“洪森”为“云升”,咱们的喉舌居然答应了。哪知道没过多久柬埔寨再度照会天朝要求改回“洪森”,喉舌居然又照办不误,这又显示了他们充分遵循先总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小国体现了超越大国的尊重。
在很多年前天朝还自认为是中央大国时,对于四邻的态度可能未必是这样的。这一点充分表现在外来语言的翻译上。比如说天竺国旧称“身毒”,就直接代表了当时我大汉人民对这一邻国的充分理解。而“罗刹”这一译名,大约含有对它所指代的国家最深刻的理解。对于外国人名的译法可能也带有某种天朝中心视角的色彩,比如说“黑齿常之”这个名字,实在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可他同时代同胞高仙芝的名字就深得汉文化韵味。另外,马哥荸罗这个几百年前的译法至今还在粤语区大量流行,很可能跟语言传承有关系。不过我总是认为,在天朝强大时,翻译多少带一点俯视色彩,如不识字的韦小宝可以直呼“王八死鸡”和“猪猡诺夫”,而华伯斯基和朱洛诺夫还是得对他俯首帖耳。
后来天朝不济,外国的月亮都圆了起来,各种好听的西洋名便流行起来,比如英格兰法兰西美利坚德意志,就连鸦片战争时的英国官方鸦片贩子Elliot,居然也可以翻译成“义律”。其时枪炮便是正义和法律,如此翻译真是有点黑色幽默在里面。
跟西洋死抗了多年后,失败的感伤四处流行,各种翻译越来越娘娘腔了。徐志摩把Fontainebleau翻译成“枫丹白露”倒也罢了,非要把弗罗伦萨翻译成“翡冷翠”,简直感伤得让人无法直视。最可笑的伟大革命导师恩格斯,在我中华第一个译名竟是“嫣及尔”,简直吓得所有读者落荒而逃。幸而这个时间不算很长,红朝定鼎,兵强马壮,又开始一波回潮,直挺挺地把非洲新国家Mozambique翻译成了“莫三鼻给”,差不多可以从鼻孔里哼出来。好在不久之后发现问题不对,终于改成了现在的“莫桑比克”。
外来词语越来越多后,我朝文字工作者渐渐有翻译不过来的趋势,很多只好入乡随俗,胡乱凑一个看上去高档的名字,“奶酪”变成了“芝士”,“草莓”变成了“士多啤梨”,“樱桃”变成了“车厘子”,馅饼变成了“批萨”。既然事关吃喝,能够看得见吃得着起个什么名字倒也不算什么问题。穿在身上的衣服,某些译法就有点儿过分了,比如说“华伦天奴”和“佐丹奴”——还自称代表了“宫廷的奢华”,是宫里奴才们穿在身上的黄马褂么?
论当今翻译,本人最服的是香港同胞。或者是因为语言所隔离,总感觉他们有一种神奇的审美感。施瓦辛格的香港译名是“舒华辛力加”,嗯,“力加”,这个不错。迈克尔·杰克逊变成了米高积逊,这大概是提醒人们新米堆久了容易变陈米。但是您把贝克汉姆翻译成“碧咸”是几个意思?虽然我对“贝克汉姆”这个译法也很有看法,可每次看见“碧咸”,还是不由得想起坏掉的培根……
以上戏言用以纪念昨晚仙逝的笑佛唐杰忠老师。我奢望有您那种舞台上一本正经说瞎话的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