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了解到,“代币融资发行”已被该平台列入举报范围中。互联网金融从业禁止从事下述行为。
1. 明确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
2.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3.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4.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5.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6.其他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
这个政策实际上就是再次提醒金融机构不得从事和虚拟币的相关业务,防范国家出现大规模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持续。但是这个政策只能约束国内的机构,在互联网全球化的今天,如果相关金融机构持有所在国家的牌照,其就可以在网上经营,如果我国公民在其平台上交易,我国政府部门就不能追究其责任。因此如要防范虚拟币的负面影响,还需要制定进一步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