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标和版权都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但是三者又有一定的区别:
专利是将“有利于发明创造的应用”作为《专利法》的宗旨之一,是因为从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鼓励和号召使用最前沿的、更先进的技术。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客体是将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区别于其他商标或者服务的标识,国家从不鼓励和号召生产相同产品的厂家都使用相同的商标标识,因为若如此,商标就失去了其意义,没有“推广应用”一说;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是文化艺术作品,所保护的是这些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而且对文化艺术作品而言只存在欣赏不欣赏、喜爱不喜爱的问题,对其保护的对象来说也不存在“推广应用”一说。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同,在这三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中,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最短,世界各国的法律都如此规定,这也绝非偶然,而是包含了深刻的内在原因,因为从建立专利制度的宗旨出发,专利独占权的时间不能过长,相对于较短的保护期限有利于公众尽快地自由实施专利技术。
专利权在保护期限,需每年交一定数额的专利年费,而商标注册成功后,每10年需续展一次,交续展费;版权登记后,无需再交费,直至保护期限终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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