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娱乐圈的事经常持看看就算了的态度,基本上引不起情绪的波动。但最近韩国明星具惠善离婚大战挑动了我的神经。忍不住八卦一下。
首先,小姐姐名字有点拗口,不好念。然后,小姐姐挺好看,笑起来春风拂面、阳光灿烂。最重要的是,很有才华,又演又唱又导,经常画画来做公益。人美心善品德佳。
结婚时,小姐姐婚礼办的很是低调,而且把礼金捐出去了。婚后,承担了所有的家务。为了调节夫妻感情,还给婆家买了空调、冰箱、洗衣机。说实话,看到“空调、冰箱、洗衣机”的时候惊呆了,发达国家明星的老妈,连普通家电都没有,让人深深怀疑“发达国家”的定义是否合理。据说她老公过生日的时候,小姐姐凌晨就起来准备老公想吃的“拌牛肉”。按照世俗的看法,这小姐姐应是个尽了义务的“好妻子、好儿媳”。但是,尽了义务,对这段婚姻真心付出人,被老公提出了离婚。
东方人民还是比较含蓄的。有人就说了,离婚就离婚呗,自己悄悄地难受就得了,撕啥撕,多难看。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好似开撕的那一方,不够豁达。个人也觉得,能不撕就不撕,劳神费力还伤心,何必呢。但是呢,该撕的时候必须要撕。
小姐姐这个事,我觉得不撕都对不住正统的道德观。正统的道德观,要求女性在家庭中要温柔善良贤惠,这些小姐姐都做到了。在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低下的时候,休妻还需要理由呢,现在你说离婚就离婚?你说不爱了就不爱了?结婚的时候那些生老病死誓言都是放屁吗?男方的这种行为让人怀疑时代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渣男要和小姐姐结婚的时候,说的那是情真意切、感人肺腑、天花乱坠,把小姐姐感动了,最终抱得美人归。三年后,觉得小姐姐失去吸引力了,便以小姐姐的胸部不够性感为由要离婚。如果这样的话,男人过了四十岁,阳痿不举的一大堆,女人这时候,是否可以将此作为理由,提出离婚呢?说白了,这渣男很是自私,只想着自己享受就好,将他人物化了。喜欢的时候,千方百计地想要得到,没兴趣的时候,便弃之如敝履。小姐姐把他当亲人对待,他嫌自己老婆胸部不够性感。性不性感婚前看不到啊,那时候瞎了吗?婚后三年才提出来。明明是自己见异思迁,还怪罪到抑郁症头上来。抑郁症表示自己只是一种病,承担不住人品的渣,坚决不背这个锅。讲真的,经常看到男人嫌弃自己老婆或女朋友不够漂亮、不够性感的,嫌自己老公又细又小活不好的倒不多见。不知是不是女性进化的比男性更加完善,女人多重视精神层面,对比起来,男人就显得不够文明了。
希望各位相信爱情的小姐姐,对自己好一点,莫过于真心奉献。爱情是有的,但存在期限很短暂,就像具惠善说的,“他好像只是非常短暂的爱过我。最近好像只有我一个人在爱了。”那些一直在一起的人,除了开始的爱情,后面的许多年,是依靠双方的物质基础和人品共同守护的亲情。爱情这东西,也许是烟花属性,很好看,但绽放后就没了。敢爱敢恨,切勿痴迷。这样看烟花的时候,觉得时光美好,烟花消散后,也不至于察觉到生命是如此的寂寞凄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