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我们表达含混不清的最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四点:过度模糊、歧义、过于抽象和未界定术语。
本章第一节提到了模糊。先说它的概念,“语词或短语的模糊是指:与该语词或短语相对应的对象是不明确的。”
举个栗子。
老张说:“来了一个新同事,个子好高啊!”小王感兴趣的跑去看,回来撇撇嘴:“什么高?还没我高呢。”老张不到一米六,小王将近一米九。
在这里,“个子高”的概念就很模糊,在老张眼里,高于一米六的都是“高人”,而在小王眼里,只有将近两米的巨人才能让他称为高。
不像法律需要对模糊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在生活中,要完全消除模糊几乎不可能。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也没有必要完全消除模糊。
我在外面买饭的时候,常常会说:“加一点辣椒”。而老板从来没有问过我“一点”是多少,虽然“一点”是模糊的表达,但是生活中这样用并没有任何问题。
过于模糊的表达就会导致问题。
再举个栗子。
你在一个陌生的城市,像一个陌生人打听去某个地方的路线,如果指路人告诉你:“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走,看到一个高楼,往右拐直走就到了。”你会不会气得骂娘?高楼?在指路人的眼里比周围高出一大截的楼才叫高楼,而在你眼里比你高的楼都叫高楼,这怎么找?
既然模糊的程度各不相同,那么,何种程度的模糊可以接受呢?书上说,“没有一成不变的答案,我们只能借助于适度的注意和常识。但可以这样认定:如果某断言不至于因为模糊而不能恰当地表达有用的信息,其模糊度就是可接受的。”
如果对方的表达中夹杂着过度的模糊以至于我们难以甚至不能理解其中的陈述,我们就要要求对方澄清。反之,对方也有权利要求我们澄清。当然,如果你遇到一个很较真的人,非要明确界定,那就只能尽可能的精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