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动机被定义为,个体因某一活动本身有趣或令人愉快而做出某一行为。
有时我们从事某些行为完全是因为喜欢。例如,你可能喜欢写短篇小说、弹奏乐器或爬山。如果是这样,你做这些事情不是因为你希望从中得到什么(如金钱),而是因为你喜欢。这些行为是由内在动机驱动的。
当我们体验内在动机时,行为本身就是目的。你不是为了获得报酬或社会认可才这样做,而是因为你感觉活动本身很有趣。
当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被问起为什么要写歌时,她答道:“我喜欢写歌,当艺术家是我喜欢做的事。”同样,作家约翰·欧文(John Irving)曾说过:“我如此努力写作的原因是,写作对我来说不是工作……写作对我来说意味着快乐。”
正如泰勒·斯威夫特和约翰·欧文的话所表明的那样,当我们受内在动机激励时,我们感觉工作不再像是工作。
个人选择等因素增强了需求满足感,使得被试内在动机增强,而这又激发了人们更强的任务专注度、积极情绪以及未来从事这一任务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