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这本始发于1895年的书,被认为是群体心理学的开山之作,其开创性的意义和历史地位毋庸置疑。作者古斯塔夫·勒庞在书中把群体批判的一无是处,100多年以后再去看还是有很多正确的地方。全书的思维导图如下:
群体的概念很宽泛,其规模从一群聚集的人到一个种族、一个民族。作者在书中讲到的群体,按照他自己对群体的分类,应该是指异质性群体。群体中来自不同背景、不同阶级,具有不同知识结构的个体混合糅杂在一起,表现出了一系列低智力、无意识、冲动、急躁、偏执、专横等特点。这里不再重复叙述书中的观点,只想就一个点进行简单的讨论。
与群体的概念类似,还有一个群组的概念。现代社会中,个人虽然是其中的基本单位,但是群组几乎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家庭、学校、公司,群组这种形式几乎无处不在。就连打游戏、逛街这种休闲活动,是不是也经常是三五个好友一起呢?
那么问题就来了,群体与群组的界限到底在哪里?从表面上来看,是规模的不同,群体显然具有更多的人在一起;群组则只是一小部分。但是,勒庞在书中最后一章讲到了陪审团、议会这种小规模的群体,算不算是群组呢?仔细回忆起来看过的关于研究群组的文章,也很难为两者的规模划分一个明显的界限。另外,如果从深层次来看,比如两者在心理上有什么不同?这个角度还是交给专业人员去考虑吧。
提到群体与群组,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其智力水平、感情以及道德观等方面的差别。群组追求的是1+1>2的效果,“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其显现出来的智力水平大于个人,是不是也大于群体?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两者产生了如此的差距?现代管理科学应当是一个重要原因吧。团队协作、优势互补,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集体的力量。那么,怎样对群体进行管理呢?勒庞勾画出了群体心理的大致轮廓,聪明的统治者应该充分利用这点,掌控群体行为的发展态势,将群体的力量发挥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