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大家好,我是曹小代,欢迎来到我的频道法律喵。
我在上一篇mcn合同签约避坑指南中(大家可以检索我之前发布的文章查看重点),提到了在签署mcn合同之前最需要注意的三点问题。
第一,掌控主动权第
第二,将对方双方口头谈判好的条件以合同的方式具体化。
以及最重要的第三点,争取三个月的磨合期,以更好的选择最适合你的mcn机构。
第一期发出后,陆陆续续收到很多小伙伴的私信提问。因此,这一期我想结合问的比较多的问题来继续来聊,mcn合同还有哪些坑。
第一,很多个小伙伴对于公司主体的问题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质疑。【公司背景调查知多少?】
首先是mcn公司发给kol的宣传简介是一个aa的名字,但是发过来的合同主体都是另一个叫bb的名字。没有相关合同签署经验的人一看可能就会不放心,表示不敢签署。
这时候,我建议大家可以通过查询企业的工商信息的方式来明确两家不同名字的公司的关系,如果是两家母子公司的话就不需要太担心。即100%控股的那种。
同时,查询工商信息,可以利用企查查或天眼查这类工具,可以很快地获得这个公司的基本商业信息。例如,这个公司之前是否有过诉讼呢?如果有过,一定要睁大眼睛看好是不是属于与其他艺人的经纪纠纷呢?
其次,我们也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了解到这家公司的注册时间,如果是刚刚成立的新的经纪公司,那么在签约之前可要仔细充分地了解到这家公司的实力到底是怎样的呢?毕竟,是一家新公司对艺人的包装、扶持能力都还有待时间的认可。
第二,账号所有权的问题
除了kol本身的实力与魅力外,最具有商业价值的,就要数个人账户啦。
因此,在签约之前一样要仔细看好关于账户的任何信息。
首先是关于合作账户的信息备份与保留。关于合作账号,我非常建议kol在与mcn签署的合同中,以列举的方式写明合作账户的信息,以及合作初期的粉丝数。
kol自己也应该保留合作初期的粉丝数的截图,最好可以公证一下,这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日后在mcn公司运营下有多少的粉丝增长,mcn公司到底为自己的账号投入多少等,最初的粉丝数量都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其次,关于账号的所有权问题:这个问题一定要重点关注一下。
非常建议kol们在合同中明确加入这句:“乙方以个人名义实名注册的账号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运营,合作期限届满,乙方个人账号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业界比较常见的账号所有权归属中,如果是甲方安排重新开设的 SNS 平台账号,该等账号的所有权一般是一经注册后即归属于甲方所有。
第三, 收益分配里的坑: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点是,收益分配的计算方式,是从总收益中扣除成本后分成,还是扣除税费后分成呢?
* 乙方根据甲方之安排在一切商业活动中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报酬、网络平台营销收入、演艺劳务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甲方承诺除税费外不扣除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 7:3 的比例进行分成。
这里的成本二字,就是一个大坑,为什么呢?
我们来看一下,分配方式,获得总收益之后要先扣除成本。因为,到账收益首先是到mcn的账户中,由mcn统一收取再分配的,因此,扣除多少成本是由对方说的算的。
我建议修改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以列举的方式写明扣除成本的项目,或者不接受成本扣除,仅仅同意扣除税费后再按照比例分配。
第四,违约金里的坑:
违约金的金额与计算方式都是必须要重点关注的条款。
是否有超大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我所见过的按照粉丝数计算的就存在很多坑,像是现在互联网比较发达,很多粉丝增长都是可以买到的,如果单纯按照粉丝数的话,对方很可能会去通过买粉丝的方式以求得高额的赔偿。
一般比较合理的是按照乙方kol的收益方式 乘以 剩余解约年份的方式。
别忘了 这篇文章还有一个第一篇 记得也要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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