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历史笔记

“魏晋封建论”是中国史学界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分期问题的重要观点之一,由著名历史学家尚钺、王仲荦等学者提出并发展。这一观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并非如“西周封建论”所主张的始于西周,也不是“战国封建论”所认为的始于战国,而是开始于魏晋时期(约公元3世纪前后,即东汉末年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一、“魏晋封建论”的基本主张

1. 封建制度确立于魏晋时期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是以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如部曲、佃客等)为主要生产关系的社会形态。

  在魏晋时期,随着汉末大乱和中央集权的崩溃,豪强地主势力崛起,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依附于豪强的部曲、佃客,这种人身依附关系标志着封建生产关系的成熟。

2. 秦汉仍属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阶段,或为早期封建制

    秦朝统一后虽然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但社会经济基础仍保留大量奴隶制残余,比如大量使用刑徒、奴婢进行生产。

    汉代虽然进一步巩固了中央集权,土地私有制有所发展,但并未形成稳固的封建生产关系,直到东汉末年社会大动荡后,才逐步过渡到以地主—依附农民关系为主的封建社会。

3. 魏晋南北朝是封建制度确立与发展的关键时期

  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的实行、门阀士族制度的兴起、均田制的初步推行等,都体现了封建等级制度与土地关系的重大变化。

  世家大族控制土地和人口,形成“庄园经济”,农民依附于豪强,人身自由受限,这种社会结构是典型的封建社会特征。

二、“魏晋封建论”的代表人物与支持者

尚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是“魏晋封建论”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他在《中国历史纲要》等著作中系统阐述了这一观点。

王仲荦:著名历史学家,也支持并发展了魏晋封建论,强调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特别是地主与依附农民关系的确立。

其他支持者还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他们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分期的讨论中,形成了与“西周封建论”“战国封建论”并列的重要学派。

三、“魏晋封建论”与其他分期观点的对比

1. 西周封建论

    主张者认为,西周实行分封制、宗法制,土地为贵族所有,农民(如庶人)对领主有依附关系,这是典型的封建制度。

    代表学者如范文澜等。

2. 战国封建论

    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始于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牛耕推广、私田出现、各国变法(如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封建生产关系确立。

  代表学者如郭沫若,他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主张战国封建论,并影响深远。

3. 秦汉封建论(或秦以后即为封建社会

  一些人认为自秦统一中国后,就进入了封建社会,强调中央集权与官僚制度的建立是封建政治的体现。

四、“魏晋封建论”的学术意义与影响

理论意义:该观点丰富了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视角,强调从生产关系、土地制度、人身依附关系等经济基础层面分析社会性质。

历史解释:为理解东汉末至魏晋南北朝的社会动荡、门阀政治、庄园经济等现象提供了理论依据。

争论与讨论:该观点在20世纪中国史学界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分期问题”的大讨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战国封建论”“西周封建论”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魏晋封建论”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真正形成是在东汉末至魏晋时期,强调这一时期社会经济与政治结构的根本转变,特别是地主阶级与依附农民之间关系的确立,标志着封建制度的成熟与巩固。




根据历史资料,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不同朝代推行的土地制度,其核心内容如下:

1. 屯田制

• 起源:始于汉代,曹魏时期(如曹操在许昌推行)大规模实施。

• 性质:利用军队或农民垦种土地,以供应军粮和税粮。

• 类型:

• 军屯:由士兵开垦,收益归国家。

• 民屯:由农民开垦,政府组织管理。

• 商屯:明代盐商为换取盐引而在边境屯垦。

• 作用:安置流民、恢复生产,为政权统一提供物质基础(如曹操统一北方)。

2. 占田制

• 推行朝代:西晋。

• 核心内容:

• 户调式:按人口征收绢、绵(丁男年满16岁至60岁为正丁,纳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纳半数)。

• 占田限额:男子可占田70亩、女子30亩(非实际授田,而是允许占垦荒地)。

• 特权保护:确认士族官僚占田、荫客(庇护佃客)的合法性,实质是保护土地兼并。

• 目的:在屯田制崩溃后,通过承认既成土地占有事实,稳定财政和门阀势力。

3. 均田制

• 推行朝代:北魏孝文帝改革(太和九年,485年),后延续至隋唐。

• 核心内容:

• 分配标准:按人口分配土地(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40亩、妇人20亩;桑田男20亩,终身不还)。

• 土地性质:政府所有,农民耕种一定年限后可拥有(部分归还政府)。

• 限制:地主土地不纳入均田范围,减少田产纠纷。

• 作用:抑制土地兼并,促进荒地开垦,保障小农经济稳定。

三者关系与补充性

• 历史背景:均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均出现于社会动荡时期(如战乱、人口流失),旨在恢复经济。

• 补充形态:在魏晋南北朝的世家大族地主主导的土地体系中,三者作为补充,受门阀土地所有制制约(如均田制未触及地主特权,占田制确认士族占田合法性)。

• 本质差异:

• 屯田制:军事化生产,服务于军需。

• 占田制:承认土地兼并,保护特权。

• 均田制:政府主导分配,平衡小农资源。

以上制度反映了古代中国应对土地危机、稳定社会的策略,但均受制于当时阶级结构(如门阀士族垄断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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