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有一名男子将自己的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抚养费480万元,原因是该男子在女儿食物中毒需要输血的时候发现血型不匹配,于是将自己的三个孩子都带去做亲子鉴定,结果让他悲愤欲绝:三个孩子都不是他的亲生孩子!于是一气之下将妻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
其妻子还振振有词道:“我并没有觉得我出轨了,血缘关系有那么重要吗?他们都叫了你十几年的爸爸了,别人收养孩子的不照样当亲生孩子在养?”此话一出,让该男子更加气愤,于是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妻子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那么我们从专业的婚姻律师角度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1、对于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能够要求返还?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另一方隐瞒真相而受欺诈抚养了另一方与他人所生育子女,受欺诈抚养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实际支出的抚养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男方对于非婚生子女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若是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无过错方要求返还的,也应一并返还。
2、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
男方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知道自己抚养了多年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时候,对其心理是多大的打击。就如同该案件中的男子一样,在得知自己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消息后竟一心寻死,由此可知到底是受了多大的伤害。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
3、女方构成重婚罪吗?可以要求方净身出户吗?
虽然女方与婚外异性生了三个孩子,但实际上还构不成重婚罪的犯罪标准。只有当女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罪的犯罪要件。并且法律上虽然规定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法。但是在律师看来,即使不能净身出户,三个孩子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赔偿也足以让女方倾尽所有,那也跟净身出户差不多。
作为一名婚姻律师,也看到过各式各样的婚姻案件,不管是不是亲生的,我都希望你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祸不及孩子!也不要因为遭受到了欺骗而殴打女方,否则就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离婚诉讼了,还可能会变成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