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子的成长中,我和家人慢慢地发现,儿子跟我家人完全不相似,一点影子都找不到,离婚后,为了解开多年的疑虑,在儿子去年假期回国的时候我取了样去做了亲子鉴定,果然不是我的。
我41岁那年离婚了,儿子在离婚前出国留学了,前妻陪读。因为长期以来前妻都玩得不顾家,还时不时地失联几天,为此我们吵过多次,为了孩子最终还是忍下来了。儿子出国留学了,我也解脱了,于是就把婚离了。前妻一直没工作没收入,所以离婚时我把卖了房子给儿子留学的费用一次都打给她,相当于净身出户了。
虽然早有疑虑,但拿到结果时,还是觉得心里难受,如我前面说的,因为前妻的原因,这个孩子的成长一直是我在照顾,幼儿园、小学、初中、培优、兴趣班都是我在接送,前妻间歇性失联期间,我们父子俩就天天吃外卖。
朝夕相处的17年建立的亲情,我无法因为这个血缘的真相而割舍,我父母知道以后也崩溃了,但也因为这个无法割舍的亲情,不愿意放手这个孩子。目前我正在跟前妻撕,要求追回我离婚时支付给她的全部财产,至于这个孩子,我会负责他留学的费用,直到大学毕业。
离婚后我遇到现在的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她知道这件事非常气愤。为我不值,同时也同意我追回钱财后继续资助这个孩子完成学业。这一点我很感激她。但是因为她对我前妻的气愤,无法接受我和我父母还抱着这个孩子不放,还让他继续住在我父母家,应该回他妈那里去。
其实这个道理我也明白说得通,但现在如果我们开口赶孩子出门,对他的伤害太大了,本来这次鉴定结果他已经知道了,他已经受到了打击,而且也表过态,说:我爸养我17年了,我就认我爸,认我爷爷奶奶,除非你们不要我,对于我要找他妈追回钱财,他也支持,跟他妈也说过,哪怕爸爸不管他,他没学上了,也应该把爸爸的钱还了。因此我们更舍不得让他走,但是我家也达成一致,已经是这种情况了,如果孩子自己要走,我们绝不挽留。
现在孩子的问题,让我陷入两难。一方面我父母和我出于亲情和对孩子的保护,绝对舍不得主动提出让孩子走,另一方面我现在的伴侣完全无法接受,无法理解。她的论点是,这样一个女人,如此地欺骗你17年,既然现在真相大白,你为什么还要把这个对男人来说代表着羞辱的孩子留在身边?为什么不清清白白地让他跟他妈去?即使我们以后继续供他完成学业,那也是念及亲情对他的帮助,如果他不感恩,也没必要继续资助。现在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我该怎么办?
以上是网友自述。古风建议:你和这个孩子的关系;你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你和前妻的关系;你和现任女友的关系。这四条关系各走各的,事情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你的现任女友没有权利决定这个孩子的去留。最好的相处模式是不同关系之间互相不要干扰,现任不能干预父母的抉择,父母不能要求现任对孩子好,你也尊重孩子,大家搞好自己的边界。从法律角度,你可以通过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受欺诈方享有索赔权。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你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抚养义务,你得知事实真相后,当然有权利追索以前所支付抚养费。你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故其同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形成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该条款是关于婚姻家庭中道德规范的规定,女方作为欺诈方且违反了家庭伦理道德,法院判令其向受欺诈方返还抚养费并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合情合理合法。
你现任女友的想法好理解,她要嫁你,那要保证以后未来资源的最大化,她还要和你生孩子,那她总要为未来的孩子考虑。如果没出亲子鉴定这个事,你儿子是你们家的后代,她再不喜欢这个孩子,再不想让你们未来资源分他一羹,她也只能忍了,但现在形势变了,她有理由驱逐这个孩子了,而你们还在护着他,她当然不爽了。
如何对待这个孩子,关键要看你的感受,取决你和这个孩子的感情,如果你无法接受他,那就让他回到他母亲那里,如果因为17年的养育,你在心中已把他当亲生儿子对待,就需要和现任女友明确立场,无论这孩子是不是亲生,你都当亲生养,表态之后就由她来选择接不接受了,她能接受自然会留下,不接受只有离开。
还有一点,这个孩子是不是懂得感恩,他如果知道他亲生父亲后,对你会什么态度?他的亲生父亲会如何对他?这些都很复杂,也有很多不确定性。所以关于这个孩子是否具有合法的继承性还是观望一段时间再做决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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