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法5个案例看懂彩礼纠纷:婚姻里的钱,该算清还是看淡?

前几天和朋友聊天,她吐槽说现在谈婚论嫁,最头疼的不是感情好不好,而是彩礼给多少、退不退的问题。


有人说彩礼是传统礼节,是男方的诚意;也有人说彩礼是封建糟粕,容易让婚姻变味。更让人纠结的是,一旦感情谈崩,之前给的彩礼、买的东西,到底该怎么算?


刚好看到最高法发布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5个真实故事把这些争议点全说透了。今天就结合这些案例,和大家聊聊彩礼那些事——毕竟不管是准备结婚,还是单纯吃瓜,懂点法律常识总没坏处。


先明确一个核心:法律判断彩礼该不该还,关键就看“这笔钱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至于最终退多少,还要结合共同生活时间、有没有孩子、钱的用途这些细节来定。


为结婚给对方15万买车,没领证能要回吗?答案是:能,但不是全退


赵某和李某认识后,先给了6.6万提亲礼金。后来李某说“你给我买辆车,咱们就办结婚登记”,赵某二话不说掏了15万。婚礼办了,两人也一起生活过,可结婚证始终没领成,最后还闹到了分手,期间李某还曾怀孕流产。


赵某觉得自己亏大了,起诉要求返还所有钱。法院最终判李某返还17万余元,比总金额少了几万。


其实这里的关键的是,15万购车款算不算彩礼?法院认为算——因为这笔钱是基于“结婚”这个前提给的,不是单纯的赠与。至于没全退,是考虑到两人确实共同生活过,李某还经历过流产,需要兼顾双方的付出和损失。


这也提醒大家:不是只有现金才算彩礼,为结婚买的车、付的房子首付,只要是大额支出且和结婚直接相关,都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恋爱时发的520红包、日常转账,分手要还吗?答案是:不用


刘某和张某是网上认识的,同居后办了婚礼但没领证,最后还是分了。期间刘某给张某转了3.15万,里面还有几笔520元的特殊日期转账,张某也给刘某转了4500元,两人平时吃饭、逛街的开支更是没断过。


刘某分手后越想越不平衡,要求张某返还所有转账,结果被法院驳回了。


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节日红包,本质上是增进感情的“情谊支出”。不管是520还是1314,哪怕金额不算小,只要是你情我愿花的,就不算彩礼。毕竟谈恋爱不是做生意,不能分手后就把所有开销都算成“欠款”。


没领证但同居4年、生了娃,彩礼还要还吗?答案是:不用


王某给了孙某20万彩礼,两人办了婚礼就开始同居,还生了个女儿,只是一直没去办结婚登记。四年后因为家庭琐事吵得不可开交,最终分手,女儿归孙某抚养。王某觉得没领证,彩礼就该退,于是起诉要回20万。


但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请求。


法院的思路很实在:虽然没领证,但两人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了四年,还育有子女,彩礼早就用在日常家庭开支、养孩子这些地方了。如果这时候让孙某返还彩礼,对独自抚养孩子的她来说太不公平。


说到底,法律看的是“实际是否构成家庭”,而不是单纯的“有没有结婚证”。


闪婚闪离,领证后没一起过,彩礼要退吗?答案是:要,甚至可能全退


郑某和吴某的故事有点戏剧性:3月1日相识,3月4日就领了结婚证,郑某当天就给了20万彩礼。可刚过10天,吴某就借口离家,之后不管郑某怎么催都不回来,4月份直接提出了离婚。


最终法院不仅判了离婚,还要求吴某全额返还20万彩礼。


很多人觉得“领了证,彩礼就稳了”,但其实不然。彩礼的核心意义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只是走了结婚的流程,没有真正建立感情、没有一起生活,本质上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法院肯定会支持返还。


这也提醒大家:结婚真的不能冲动。


借相亲骗彩礼,只是民事纠纷吗?答案是:不是,可能构成犯罪


卢某的行为就不是“纠纷”,而是纯粹的诈骗。她打着相亲、订婚的幌子,要么自己出面,要么伙同母亲,先后向15个人索要见面礼、彩礼、借款,总共骗了108万余元。


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还责令她退赔所有违法所得。


这里要分清“纠纷”和“诈骗”的区别:如果一开始就没打算结婚,只是把“彩礼”当成骗钱的工具,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不仅要还钱,还要坐牢。遇到这种情况,别想着“私下协商”,直接报警才是正确选择。


不同情况,彩礼到底退不退?


可能有人觉得前面的案例有点多,记不住不同情况的结论,这里用纯文字帮大家梳理清楚,方便理解和记牢。如果是为了结婚给对方买了车、付了房款这类大额支出,哪怕没领证,这笔钱也会被认定为彩礼,大概率能酌情要回——法院会结合你们共同生活的时间、有没有孕育孩子等情况,确定最终返还的金额。


要是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或者节日发的520、1314这类特殊红包,哪怕累计金额不算小,分手后也不用还。因为这些属于增进感情的“情谊支出”,和彩礼的“结婚目的”本质不同,法律不会支持返还。


还有一种情况,没领证但已经长期同居,甚至生了孩子,这种时候再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毕竟双方已经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家庭,彩礼大概率也用在了家庭开支和养孩子上,此时要求返还对付出更多的一方太不公平。


反过来,就算领了结婚证,如果是“闪婚闪离”,领证后根本没一起生活过,彩礼也能要回来,甚至可能全额返还。因为领证只是法律形式,彩礼的核心是为了共同生活,没实现这个目的,就相当于“借婚姻要钱”,法院会站在公平的角度支持返还。


最后要特别提醒,要是借相亲、订婚的名义骗彩礼,就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只要一开始就没打算结婚,纯粹靠要彩礼骗钱,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不仅要把骗来的钱全额退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


一些真心话:彩礼纠纷的本质,是感情与金钱的博弈


看了这么多案例,其实不难发现,法律在彩礼问题上的判断,始终在平衡“公平”与“情理”。它既不鼓励“谈钱伤感情”,也不允许“借感情骗钱”。


如果真要给大家提几点建议,大概是这三个:


1.  大额支出留好证据:如果是为结婚给的彩礼,尽量用银行转账,备注清楚“彩礼(以结婚为目的)”,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媒人证言,避免日后扯皮;


2.  分清“彩礼”和“赠与”:日常小额开销、节日礼物,就别纠结算不算彩礼了,谈恋爱本就是互相付出的过程;


3.  警惕“骗婚”陷阱:如果对方频繁索要彩礼、借款,却一直回避办结婚手续,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止损。


说到底,彩礼从来都不是婚姻的必需品,更不该成为衡量感情的标尺。好的婚姻,靠的是两个人的互相包容,而不是一笔笔算清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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